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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岁男子入户强奸60岁妇女 曾因强奸罪被判10年

近来31岁男子入户强奸60岁妇女的消息让人大跌眼镜,据悉杨某在2011年曾因强奸罪被判刑10年。这还没满10年呢,就给提前放出来了,放出来了也没有改过自新,还去强奸卧病在床的老年人跟着小编来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

11月26日23日夜晚,河北张家口察北管理处麻黄山区域,一名6旬女性遭陌生男子入户强奸。据悉,被害人长期卧病在床,无肢体活动和语言表达能力,当地警方连夜分析研判,通过大量摸排,于24日中午抓获嫌疑人。经查,嫌疑人杨某31岁,2011年因强奸罪被判10年。26日,察北公安发布通报,嫌疑人供认不讳,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

一、强奸罪是严重侵害人身权利的暴力性犯罪,是对女性性选择权利的严重侵犯,只要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即构成强奸罪,对成年妇女采取插入说的既遂标准,如果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插入属于未遂状态。

二、根据目前报道情况来看,本案中6旬女性长期因病卧床,无肢体活动和语言表达能力,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无法正确表达意愿,且被害人年龄较大,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愿,同时此情节应作为从重处罚情节考虑。

三、因为强奸罪已被判刑,出狱后仍不思悔改,再次实施强奸行为,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如果本案该男子相关刑罚信息经核实确认无误的话,已构成累犯。

四、从人伦道德的角度应给予更加严厉的谴责,年纪轻轻的80后,面对可能比自己母亲年龄还大的老人,淫性泛滥,实施强奸,毫无廉耻之心,应严厉谴责。

对此网友表示此人明显有某种程度的病害心理问题,再出来要加强社区监管,他没准还会出来害人,那么你怎么看31岁男子入户强奸60岁妇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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