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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事件频发 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有用吗?

青春需要温暖,寒夜里不孤单,拒绝校园霸凌,拥抱蓝天校园。今日又发了一起未成年暴力事件引发关注,女生被3人围殴2人未满14岁家长却无动于衷, 未成年人保护是在保护受到伤害的孩子失效了吗?

近日,江西上饶。铅山县一女生被3人带至多地围殴,女生母亲称对方将女儿踢倒殴打,在脸上涂抹口红。5月10日,民警称已联系3人家属支付医药费,要求他们严加管教孩子,“但是到目前为止他们无动于衷。”据悉,其中有两名施暴者未满14周岁。

据安徽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近日,田家庵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涉未成年人轮奸案。被告人徐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王某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被告人许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份,徐某通过QQ添加了未满14周岁的在校女生朱某某。不久后,两人相约见面,2019年3月20日22时许,徐某通过QQ邀请朱某某到洗浴中心。徐某与王某某、许某商定待朱某某到来之后轮流与其发生性关系。朱某某到达该房间后,三名被告人按照约定在房间轮流与朱某某发生了性关系。在此过程中,三名被告人均明知朱某某系初二在校学生。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王某某、许某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系共同犯罪,并应以轮奸从重惩处。因三名被告人犯罪时均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且三名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综合三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态度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笔者不明白这个约定是被害人和三男之间的约定还是怎么样。判决书给的太粗糙了。但我觉得无论如何以明知在校初二女生作为判定犯罪嫌疑人主观意识上明确女孩未满14岁的依据是不妥的。

个人认为除非有详细的法庭记录此案难以评价。如果是非自愿,判断太轻。如果是自愿,我认为在判决书中给出的犯罪嫌疑人认定对方未满14岁的依据不成立。起码单单从判决书看无法看出此案入刑的证据。另外现在年轻人的胆子是真的大。

笔者不明白强奸罪为什么会判刑这么轻,就因为认罪态度好。就可以减刑,毁了女孩一生!太轻了,就这类事件而言,真是希望重罚重判!

性侵留下的伤痛与耻辱刻骨铭心,有些女孩的身心健康再没有了修复的可能性,多少个家庭也支离破碎。也许你不愿意相信,我也不愿意相信,可事实就是你不得不承认,这个社会性侵的现状远超乎我们的想象。最后心理酱想说,希望受害者能从这灾难中站起来,战胜这个噩梦!希望这个社会对这些被伤害的人善良一点,不要像网络上的键盘手,只会在网络上喷,女生被性侵,就是女生的错!希望大家能够保护好受害人的个人信息,有关部门做好受害者的心理疏通工作!

现在唯一希望的就是 保护好小姑娘 不要让她再受伤害 她只有14岁 她的人生才刚刚开始 请给她一点希望 人血馒头不要再吃了 会被噎死的,

对此有人说所以建议不要按年龄来做标准。犯罪就是犯罪!应当以所犯之罪的严重程度、手段及是否预谋来逐级增加量刑的标准。无论男女 ​!那么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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