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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文完善国家集采胰岛素落地措施

国家医保局官网截图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决策部署,平稳实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以下简称“胰岛素集采”)中选结果,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国家组织药品(胰岛素专项)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通知》。

就胰岛素平台挂网工作,《通知》指出,胰岛素集采中选产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按中选价格在各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预填充、特充、畅充型胰岛素产品在同企业同品种笔芯型胰岛素产品中选价格基础上每支可增加3元。

在医保支付政策衔接方面,《通知》要求,胰岛素集采中选产品以中选挂网价格为支付标准,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非中选的胰岛素产品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支付标准不超过同类别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或医保谈判价格,患者使用非中选产品,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为落实医疗机构激励约束政策,《通知》要求,各省级医保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医保基金预付、结余留用等有关规定,加强基金总额预算管理,指导统筹地区落实对医疗机构使用集采范围内胰岛素产品的激励约束机制。在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后,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协议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要在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前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的地区,首年不调整相应病种(病组)医保支付标准,后续调整要统筹考虑成本变化,科学合理调整。各地要指导医疗机构加强结余留用资金管理和使用,将激励政策传导至医务人员,鼓励合理、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据悉,胰岛素是糖尿病患者控制血糖的重要药物,在糖尿病治疗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由于胰岛素需要长期使用,虚高的价格给患者带来沉重负担。本次胰岛素专项采购是国家组织药品集采首次拓展到生物药领域,是集采改革进程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不仅促使胰岛素价格回归合理水平、惠及更多患者,对于完善集采制度、实现改革目标也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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