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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科尔沁区疫情最新消息公布 科尔沁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第1号令

科尔沁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第1号令。根据科尔沁区当前疫情形势,为进一步加强管控,严防疫情在科尔沁区蔓延,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要求如下:

一、近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科尔沁区人员,请立即向所在社区(嘎查村)、区疾控中心和工作单位报告。高风险地区一律执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中风险地区一律执行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在第1、4、7、10、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所有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解除医学观察。

二、近14日内,与新冠肺炎感染者行动轨迹重合者,同时间去过相同地点或乘坐过同航班、同车次的来返科尔沁区人员,立即向所在社区(嘎查村)、属地疾控中心和工作单位报告,一律执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并在第1、4、7、10、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所有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解除医学观察。

三、有中高风险地区和有疫情发生城市的旅居史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健康码“绿码”,并要主动向所在社区(嘎查村)报告,到达科尔沁区后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配合执行 14 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四、近14天有实施封控、管控管理地区旅居史人员,应立即向所在社区(嘎查村)、区疾控中心和工作单位报告,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信息,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工作。

五、所有境外来返科尔沁区人员需提前向属地社区(嘎查村)报备,配合相关部门执行闭环转运和严格的7天居家健康监测,原则上不允许外出,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报告社区(嘎查村)同意后方可外出,在第一入境地解除集中隔离后的次日和第7日由疾控机构或社区卫生机构上门各开展一次核酸采样检测。

六、如非必要近期不要前往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如必须前往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回科尔沁区时提前准备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因公、因私离开科尔沁区人员要遵守目的地疫情防控要求,按需提供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核酸阴性检测报告。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离开科尔沁区返回后需主动向所在社区和单位进行“双报备”,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配合防疫工作人员落实目的地管控措施。

七、凡是14日内曾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健康码异常人员,均不得进入交通场站。交通场站要把好出入口关卡,加强客流引导,避免人员集聚,认真查验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核酸阴性检测报告,规范落实佩戴口罩、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各类公共交通、出租车要落实佩戴口罩、体温检测、通风消毒等防控要求。

八、严格落实涉疫重点区域管控要求,中风险地区、封控区域足不出户,管控区域人不出区、严禁聚集。其他地区要加强社区防控,强化网格化管理,各单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强化主体责任。

九、严格控制各类聚集性活动,尽量减少线下大型活动,采取线上方式开展活动,确需举办会议、培训、演出、展销、集会、赛事等活动的,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严格履行活动报备手续,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严禁举办婚宴、乔迁宴、满月宴等各类宴会,酒店、饭店等各类餐饮场所瞬时就餐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包间及单桌用餐人数不得超过10人。

十、严格落实公共场所防控措施,棋牌室、电影院、KTV、游戏厅、网吧、体育馆、健身房、台球厅、洗浴等封闭休闲娱乐场所以及各类线下教育培训机构全部停止营业。各类旅游场所全部关闭,公园广场、小区广场等暂停各类聚集性活动。中风险地区及实施封控、管控区域内的各类公共场所(除上述关停场所)和其他区域室内公共场所实行预约、错峰、测温、验码、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十一、强化多点监测预警,加大监测范围和检测频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发挥“哨点”作用,强化首诊负责制和有症状人员闭环管理。严格落实发热门诊患者核酸检测和留观要求,规范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和诊疗流程,严防疫情在医疗机构内传播。零售药店要严格执行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实名登记报告制度。加强托幼机构、学校、养老院、监所等重点场所的健康监测。

十二、加强早市、夜市管理,禁止销售活禽、水产、冷冻产品等,严禁提前上市,必须按时撤市。各类市场主体要严格落实戴口罩、测温、登记、健康码查验、“一米线”、消杀等防控措施,并严格时间管理,最晚营业时间不得超过夜间12点,从业人员未接种新冠疫苗不予上岗。如违反上述规定,行业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予以查处。

十三、凡是从区外购进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进入冷链食品集中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取得出库证明后方能出库。进口冷链食品货主须在货物运抵科尔沁区24小时前,如实向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并预约进入集中仓。货物在进入集中仓之前,不得在区域内贮存、生产、销售、使用。

十四、寄递企业从业人员要严格落实《邮政快递业疫情防控与寄递服务保障工作指南(试行)》和《疫情防控期间邮政快递业生产操作规范建议(第七版)》相关规定和“一停二消三查四保”工作要求,严防疫情通过寄递渠道传播。群众在收拆包裹时要注意做好外包装消毒和个人防护。

十五、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流调工作,全面、真实、准确地向调查人员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家庭情况、行动轨迹、人员接触和活动、就餐、就医等情况。对拒不报告、不配合、瞒报、虚报行程,刻意隐瞒流行病学史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六、加大价格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做到查出一件,处理一件,依法严厉打击。

十七、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发展,科尔沁区将适时扩大核酸检测范围,届时请广大居民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积极主动配合,落实好佩戴口罩、保持一米线等防控措施,确保应检尽检、不漏一人。

十八、请广大居民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保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公筷制、“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每天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立即前往就近的具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如实告知接触史和旅居史,就诊过程中要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以上防控措施、要求,依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对违反上述防疫要求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请广大居民随时关注官方主流媒体权威发布的管控措施,提高防疫意识,做好相关防控工作。

科尔沁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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