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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商丘市疫情最新消息公布 商丘:全市各药店暂停退热药销售

提醒:坚持非必须不出境、不去中高风险地区。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请配合落实14天(自离开中高风险地区之日起)的隔离医学观察。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的低风险地区来苏人员,应主动向社区报告,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

关于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1年第31号)

近期,全球疫情仍在持续蔓延,国内呈多点散发趋势,西北旅行团传播链已波及陕西、宁夏、内蒙古、北京、甘肃、湖南、贵州、河北、湖北、青海、四川、山东等12个省区市,目前仍有扩散风险。为严防疫情输入,守护人民群众健康,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如下:

一、强化主动报告。有阳性病例所在省份城市旅居史的来(返)商人员,应在抵商前24小时主动向目的地社区(村)报告,若已抵商但未能提前报告,则要在抵商后尽快且不得超过12小时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配合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果不能提供,则第一时间在商检测,检测结果未明确前需居家隔离,结果无异常后按要求配合落实健康监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对未报告和未及时进行核酸检测人员,将对其健康码赋黄码。健康码非绿码人员应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报告,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配合落实防控措施。

二、强化个人防护。居民群众非必要不出省、不出市,不前往有阳性病例人员所在城市。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注意咳嗽礼仪、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扎堆聚集。前往酒店、餐饮店、图书馆、商超、农贸市场、景区景点、影剧院、酒吧、网吧、展馆、机场、火车站等公共场所,要遵守测温、健康码查验、佩戴口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要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

三、强化旅游景区管理。旅游景区要按照“限量、预约、错峰”的总体要求合理设置游客接待上限,落实实名制门票预约制度,确保游客信息可查询可追踪;严格落实游客健康码查验、检测体温、规范佩戴口罩,各类室内场所、物品和环境要加强消毒,对游客高频使用的设施设备,做到消毒全覆盖,不留死角空白,并配备足量免洗消毒液供游客使用。对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项目和场所,安排专门人员加强管理,严防拥堵和瞬时聚集。对省外来商游客,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入内。

四、强化大型活动管理。严格控制各类大型聚集性活动,会议、培训等活动尽量采取线上方式,确需线下举办的,“谁举办、谁负责”,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并严格落实。凡14天内有中高风险、涉疫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健康码异常人员、尚在健康监测等管控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省外入商参加大型活动人员,需查验入会场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必要时要求相关入商人员在商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无异常方可进入会场。

五、强化校园防控。各高等院校、中职中专、中小学要严格落实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有阳性病例所在城市旅居史的师生,要主动向学校报备,学校要做好与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的沟通,配合落实好人员健康管理,防止疫情输入,确保学校安全。

六、强化药店管理。全市各药店暂停退热药销售,对购买抗生素、抗病毒和止咳类药品的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对不佩戴口罩、拒绝测量体温的顾客,可拒绝其进入药店。

七、强化责任追究。对于不主动申报、故意隐瞒信息、拒绝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拒绝接受医学观察或者在监测和隔离医学观察期间不遵守规定的人员,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不主动申报、故意隐瞒信息或拒绝接受隔离医学观察,造成疫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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