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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病逝17年未能安葬的真相是什么?家属称院方拒绝提供死亡医学证明

大学生病逝17年未能安葬是怎么回事?什么情况?据最新消息显示,今天就有一则关于大学生病逝17年未能安葬的消息引起了网上热议,具体是什么情况呢?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呢?下面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下事件始末。

2003年4月3日,李奇乐因腹部疼痛前往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就诊,被诊断为急性重症胰腺炎。住院后,历经多次手术,52天后他因抢救无效身亡。

李奇乐的母亲胡月琴称,因欠缴医药费12余万元,院方拒绝提供李奇乐的死亡医学证明,致使殡仪馆方无法将李奇乐的遗体火化,目前又产生了20余万元的冷冻保管费。

院方称因时间跨度较长,事件仍在调查中。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范辰表示,“因医院一直拒绝开具死亡证明,致使李奇乐家属无法办理死亡证明手续,无法办理遗体火化手续,此责任应由医院承担。”

据了解,《死亡医学证明书》是判定死者死亡性质的基本法律依据,根据《殡葬管理条例》、《上海市医疗机构病人遗体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出具死亡证明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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