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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专职组织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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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4日发(作者:小儿遗尿症)

兰州大学专职组织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全国高

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加强

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文

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组织员队伍是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

组成力量。建立专职组织员队伍,有利于建立健全从严治党

体系,真正把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延伸到基层、

落实在一线,提升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第三条专职组织员岗位的设置:

(一)学校党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在中层党组织、党

委组织部设置专职组织员岗位,最高可设置为正处级。

(二)中层党组织一般设置1-2名专职组织员岗位,具

体职级、职数设置等由学校党委研究确定。

第四条处级、科级专职组织员为实职管理干部。专职

组织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依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

第五条专职组织员在党委领导下主要负责发展党员和

党员教育、管理等党的组织工作,其工作职责为:

(一)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认真贯彻发展党员工作的总

要求,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根据党员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和

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成熟情况,科学制订和正确实施发展党

员工作计划;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

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严格审查发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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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的有关工作;经常检查发

展党员工作情况,注意总结推广发展党员工作的好经验,发

现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发展新党员的质量问题,协同纪律检

查部门查处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

(二)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按照党章和党内有

关规定,通过适当的方式和手段,协助基层党组织了解和分

析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员教育工作;指导基

层党组织引导党员严格履行党员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

利;指导基层党组织积极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指导基层

党组织严格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指导基层党组织严肃

处置不合格党员;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

理工作;做好党员数据维护和党内统计工作。

(三)参与制定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计划,

落实相关工作决策部署;协助指导、检查和督促党支部工作。

(四)完成组织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专职组织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

育方针,积极落实校党委和中层党组织的决策与部署。

(二)坚持党的思想路线,在实际工作中坚持解放思想、

实事求是、勤勉尽责、开拓创新。

(三)热爱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熟悉党的建设理论和

党的组织工作业务,具有较丰富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经

验,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四)党性修养好,公道正派,坚持原则,联系众,

作风严谨,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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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中共正式党员,三

年以上党龄。

第七条专职组织员的选任:

(一)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处级专职组织员由学校党委

选任;其他专职组织员由中层党组织选任,报学校党委组织

部备案。按照学校处级或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的有关

规定执行。

(二)专职组织员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新任科级专职

组织员自任职之日起一年内,原则上不得调整任职岗位。

第八条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一医院、第

二医院专职组织员岗位的设置,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参照本

办法执行。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兰州大学处级组织

员管理办法》(校党委发〔2014〕5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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