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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的诊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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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4日发(作者:中消协发布校园贷警示)

第一节脑器质性精神障碍

脑器质性精神障碍一般诊疗原则

【病史采集】

1.怀疑脑器质性精神障碍时,病史应尽可能要求患者本人提供,并向其他知情人证实。但

伴精神障碍的患者往往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病史,因而一般需要家属提供,并由其他知情人补充

完善。

2.首先要明确病人的主诉,即主要症状及其出现的时间,然后再嘱其叙述现病史。询问病

史时应避免做暗示性提示。

3.要明确病人及其家人所用词汇的含义。如对头晕、昏倒、神志不清、痴痴呆呆、抽搐等,

病人和医生可能有不同的理解,听取病史的过程中,应予以澄清。

4.现病史应具有明确的时间概念。要按症状出现的顺序反映主要症状的出现、发展、演变

(如起病是突然还是隐袭、是由轻到重还是相反、是时轻时重还是时好时坏等)、前驱症状、伴

随症状、病程长短、病情高峰时间等。

5.病史应反映出影响主要症状的因素。如诱发因素、加重因素、减轻因素等。

6.病史应有空间概念。如疼痛的具体部位、范围,导致眩晕的体位等。

7.了解症状的性质对诊断很有帮助。如规则的跳动性疼痛提示血管因素,而闪电样不规则

出现的剧烈而短促的疼痛则为神经痛的特点。

8.尤其注意询问神经系统症状与精神症状之间的相互消长关系。如谁首先出现谁后续出现,

两者相隔时间有多长,神经症状变化时精神症状有什么改变等。

9.应注意病人近期有无感冒、发热、腹泻等感染史以及外伤史、过度劳累史,以及既往有

无与现病症类似的症状。

10.现病史应简要概括病人来院前为本病经历的诊疗情况(但不能将此内容作为病史的主

体)。

11.个人史应注意个人烟酒嗜好或特殊饮食嗜好、有无药物滥用、成瘾史及毒物接触史,小

儿或怀疑癫痫、神经精神发育障碍时还要了解出生史(是否足月、顺产还是难产、有无窒息史及

围产期异常)。

12.家族史主要了解直系或旁系亲属中有无与病人同样或属同一系统的疾病。

13.采集急诊病人的病史,应抓住重点,把握急缓,不能长时间拘泥于细节,必要时,应针

对病人出现的紧急情况先采取急救措施,再详问病史。

【神经系统检查】

1.神经系统检查前必须问清病史,得到初步印象,以避免检查盲目无序。但在询问病史的

同时,就应观察病人的情况,如意识、姿势、表情、步态、动作等。

2.神经系统检查包括意识功能、感觉功能、运动功能、反射功能、颅神经及脑膜刺激征等

方面的检查,检查时既要重点突出,又要保证不遗漏必要的项目。

3.感觉功能检查时要避免暗示性提问;运动功能检查时要注意病人有无肢体疼痛或关节疾

患所致的运动受限;反射功能检查时应嘱病人放松全身并避免紧张(如病人肌肉紧张,可与其交

谈或令其非检查部位用力,以分散其注意);疑有脑疝者,脑膜刺激征检查时要特别小心,以免

加重病情。

4.对急诊病人,要迅速观察病人的意识状态,查清有无瞳孔不等大、频繁呕吐、频繁抽搐、

躁动不安、呼吸困难及紫绀等,以便及时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进行有针对的重点检查。

5.怀疑精神障碍具有脑器质性基础时,神经系统检查应特别仔细地反复进行,并将变化情

况进行动态比较。

6.精神症状可能影响神经系统检查过程及检查结果,所以检查前应多做解释说明,尽可能

设法取得患者的理解与配合,必要时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预先使用某些镇静类药物。当患者不能

耐受长时间检查时,也可根据轻重缓急情况分段检查。

【辅助检查】

1.神经系统疾病辅助诊断技术包括影像学检查、脑生物电检测、脑脊液检查及神经心理学

检查等方法,临床上应根据病情需要进行合理选用。

2.神经系统影像学检查包括头颅平片、脑血管造影、电子计算机断层摄影(CT)、磁共振成

像(MRI)、单光子发射型计算机断层摄影(SPECT)、正电子发射型计算机断层摄影(PECT)

等,可以提供神经系统形态或/和功能(如局部脑血流量、耗氧量、葡萄糖消耗量等)方面的信

息,对颅脑外伤、脑肿瘤等占位性病变、脑血管疾病、脑萎缩等的诊断具有重要价值。

3.脑生物电检测包括脑电图(EEG)、脑电地形图(BEAM)、脑诱发电位(BEP)、脑磁图

(MEG)、肌电图等,可以提供神经肌肉组织电磁活动等方面的信息。脑电图检查可以为癫痫的

诊断提供重要信息。

4.经颅多普勒超声(TCD)检查能无创性地穿透颅骨,直接获得颅内动脉,包括颅底Willi

s环的血流动态信息,对诊断脑血管病、研究脑循环具有独特的应用价值。

5.脑脊液常规检查、生化检查及特殊检查通过测定脑脊液压力与组成成分的变化,能为诊

断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提供重要的依据。

6对辅助检查结果,临床医生应结合临床实际进行综合分析。

【临床表现】

临床上,脑器质性精神障碍除具有原发脑病的临床症状体征外,精神障碍主要表现为意识障

碍、遗忘综合征、智能障碍、精神病性症状、情感(心境)障碍、神经症样症状、人格改变等。

1.智能障碍:

(1)至少有下列症状之一:

1)抽象概括能力明显减退,如难以解释成语、谚语,使用的词汇量减少,不能理解抽

象意义的词汇,难以概括同类事物的特征等;

2)判断能力明显减退,对于同类事物之间的差异不能作出正确判断;

3)轻度认知障碍。

(2)社会适应能力降低:

1)轻度:工作、学习和社交能力下降,但尚能保持独立生活能力;

2)中度:除进食、穿衣及大小便尚可自理外,其余生活需要依靠他人帮助;

3)重度:个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以上表现不仅见于意识障碍期。

(4)病程持续至少4个月。

2.遗忘综合征:

(1)以短程记忆障碍为主要表现,也可有长程记忆缺损,但瞬间记忆无障碍。

(2)无意识和智能的普遍障碍。

(3)症状至少持续1个月。

3.意识障碍:

(1)感觉迟钝,对外界刺激反应减弱,知觉清晰度下降,对周围环境认知模糊。

(2)注意转移、集中和持久的能力减退。

(3)定向障碍,可为时间、地点和人物、或自我定向障碍。

(4)至少有下列症状之一:

1)错觉或幻觉;

2)理解困难或错误;

3)言语不连贯或思维结构解体,或回答不切题;

4)精神运动性兴奋或迟滞,或出现紧张综合征;

5)睡眠觉醒节律紊乱,失眠或嗜睡;

6)瞬间记忆障碍,回忆困难。

(5)起病急。症状在一天内可有波动,缓解后对病中经历部分遗忘或全部遗忘。

4.人格改变:

(1)以行为模式和人际关系显著而持久的改变为主要表现,至少有下述情况之一:

1)情绪不稳,心境由正常可突然转变为抑郁、或焦虑、或易激惹;

2)反复的暴怒发作或攻击行为,与诱发因素显著不相称;

3)明显的情感淡漠,对周围事物不关心;

4)社会性判断明显受损,如性行为轻率、行为不顾后果;

5)偏执、多疑。

(2)病程至少持续两个月。

(3)年龄已满18岁。

说明:年龄未满18岁,符合上述第一、二条标准者,诊断为品行改变。

5.精神病症状:

(1)至少有下列表现之一:

1)妄想;

2)持久或反复出现的幻觉或错觉;

3)紧张症性兴奋或抑制症状;

(2)现实检验能力严重受损,自知力不完整。

(3)以上症状并非由意识障碍和智能障碍所引起。

(4)上述表现至少持续一周。

6.情感(心境)障碍:

(1)有下述表现之一:

1)情绪明显低落,达到抑郁发作的诊断标准;

2)情绪明显高涨,达到躁狂发作的诊断标准;

3)上述症状的混合形式。

4)社会功能明显降低。

(2)上述表现至少持续一周。

7.神经症样症状:

(1)以下情况之一为主要表现:

1)神经衰弱样症状;

2)癔症样症状;

3)疑病症状;

4)强迫症状;

5)其他神经症性症状。

(2)病程至少一个月。

【诊断】

1.从病史、体格检查(包括神经系统检查)、实验室和其他辅助检查,可以找到脑器质性疾

病的证据。

2.精神障碍主要表现为:智能障碍、遗忘综合征、意识障碍、人格改变、精神病性症状、

情感(心境)障碍、神经症样症状、以上症状的混合状态和不典型表现。

3.精神障碍的发生和病理与脑器质性疾病相关。

4.严重程度至少符合下述之一:现实检验能力减退;社会功能减退。

【治疗原则】

1.对任何以精神症状为主要临床表现的患者,诊断上均应首先排除神经系统疾病。

2.对疑似脑器质性疾病的患者,应积极按脑器质性疾病施治,以免贻误病情。同时,应密

切观察病情,及时安排相关辅助检查,尽快明确诊断。

3.脑部原发疾病急性期,或病情危重,或处于症状恶化阶段者,应以脑部原发疾病的治疗

为主。

4.精神药物的使用应充分考虑病人对药物的耐受能力,以短期、速效、小量为原则。同时,

应积极治疗原发的神经系统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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