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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栀逍遥散联合氟伏沙明治疗强迫症疗效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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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0日发(作者:崇文区口腔医院)

实用中医药杂志2020年2月第36卷2期(总第325期)

.36No.2

丹栀逍遥散联合氟伏沙明治疗强迫症疗效观察

岳媛媛

(河南省洛阳市第五人民医院心理二区,河南洛阳471000)

[中图分类号]R749.79[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4-2814(2020)02-0223-02

[摘 要] 目的:观察丹栀逍遥散联合氟伏沙明治疗强迫症的临床疗效。方法:114例随机分为两组各57例,对照

组给予单纯氟伏沙明治疗,观察组给予丹栀逍遥散联合氟伏沙明治疗。结果:两组治疗后Y-BOCS评分、HAMA评分均

明显降低(

P

<0.05),治疗2周后Y-BOCS评分、HAMA评分观察组低于对照组(

P

<0.05)。总有效率观察组高于对照

组(

P

<0.05)。两组治疗期间TESS评分降低(

P

<0.05)。结论:丹栀逍遥散联合氟伏沙明治疗强迫症疗效较好,可有效改

善精神症状,且不明显增加不良反应。

[关键词] 强迫症;丹栀逍遥散;氟伏沙明

强迫症是临床上较为常见的一类精神障碍性疾病,其

主要临床表现为强迫观念、冲动及强迫行为等,统计数据

显示其发病率为1.5%~2.7%,严重影响患者身心健康及生

活质量[1]。本研究用丹栀逍遥散联合氟伏沙明治疗强迫症

疗效较好,报道如下。

1 临床资料

共114例,均为2017年2月至2019年2月我院收治的强

迫症患者,随机分为对照组与观察组各57例。对照组男31

例,女26例;年龄18~56岁,平均(35.93±10.55)岁;病

程6个月~8年,平均(4.51±1.67)年。观察组男33例,女

24例;年龄18~55岁,平均(35.58±10.37)岁;病程6个

月~8年,平均(4.59±1.71)年。两组性别、年龄及病程

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P

>0.05),具有可比性。

纳入标准[2]:①参照《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

准》第3版(CCMD-3)中制定的强迫症诊断标准;②耶鲁-

布朗强迫症状量表(Y-BCOS)评分大于等于16分;③患者

及家属均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

排除标准[3]:①病例资料不完整;②对本研究所使用

药物过敏;③有精神类疾病史;④存在心肝脑肾等主要脏

器病变;⑤对药物或酒精严重依赖;⑥妊娠期或哺期妇

女。

2 治疗方法

两组入院后均给予心理治疗及无抽搐性电休克治疗。

在此基础上给予氟伏沙明(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生产,国

药准字H20058921)口服,起始剂量50mg、日1次,治疗2周

内可根据病情改善情况调整至日200~300mg、分2~3次服

用,连续服用8周。

组别

观察组

对照组

t

P

57

57

治疗前

27.25±2.89

27.18±2.84

1.412

0.557

治疗2周

24.11±2.32

26.07±2.57

3.405

0.001

观察组加用丹栀逍遥散治疗。药用当归30g,茯苓30g,

薏苡仁30g,柴胡20g,苍术20g,丹皮15g,栀子15g,黄

柏15g,牛膝15g,芍药10g,白术10g,炙甘草5g。日1剂,

水煎2次早晚饭后口服,连续服用8周。

3 观察指标

治疗前及治疗后(2周、4周、6周、8周)耶鲁-布朗强

迫症状量表(Y-BCOS)评分与汉密顿焦虑量表(HAMA)

评分、临床效果及治疗期间不良反应发生情况[不良反应

量表(TESS)评分]。

用Y-BCOS评分对强迫症状进行评估,按照强迫症状严

重程度分为轻度、中度、重度,评分范围6~25分,评分与

强迫症状严重程度呈正比。

用HAMA评分对焦虑症状进行评估,HAMA量表共包括

14个条目,每个条目按照症状由轻至重采用0分~4分五级

评分法,评分范围0分~56分,评分与焦虑症状严重程度呈

正比。

用TESS评分对治疗期间不良反应进行评估,评分范围0

分~5分,评分与不良反应严重程度呈正比。

用SPSS 21.0统计软件处理分析,计数资料以(%)

表示、用χ2检验,计量资料以(

x

±

s

)表示、用

t

检验,

P

<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4 疗效标准

治愈:Y-BOCS评分减分率大于等于75%。显效:

Y-BOCS评分减分率50%~74%。有效:Y-BOCS评分减分率

25%~49%。无效:Y-BOCS评分减分率小于25%。

5 治疗结果

两组治疗前后Y-BOCS评分比较见表1。

治疗6周

13.47±1.56

17.85±1.77

5.116

0.000

治疗8周

10.23±1.14

13.28±1.39

6.245

0.000

F

19.638

  8.352

P

0.000

0.000

表1 两组治疗前后Y-BOCS评分比较 (分,

x

±

s

治疗4周

21.05±2.04

23.97±2.23

3.978

0.000

两组治疗前后HAMA评分比较见表2。

表2 两组治疗前后HAMA评分比较 (分,

x

±

s

组别

观察组

对照组

t

P

57

57

治疗前

21.34±2.45

21.41±2.48

1.653

0.498

治疗2周

15.72±2.07

18.09±2.26

3.729

0.001

治疗4周

12.03±1.75

14.86±1.92

4.621

0.000

·223·

治疗6周

8.06±1.47

11.73±1.63

7.398

0.000

治疗8周

5.19±1.23

7.91±1.42

8.183

0.000

F

32.671

21.096

P

0.00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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