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炎支原体IgMIgG抗体检测试剂注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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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肺炎支原体IgM/IgG抗体检测试剂注册技
术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肺炎支原体IgM/IgG
抗体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
评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技术审评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肺炎支原体IgM/IgG抗体检测试剂的
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
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
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
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对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
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
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
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相关人员应在遵循相
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
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
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肺炎支原体(Mycoplasmapneumonia,Mp)属于
柔膜体纲,支原体属,是引起人类呼吸道感染的常见病原
微生物,是我国儿童和获得性肺炎(community-
acquiredpneumonia,CAP)的重要致病原之一。Mp感
染广泛存在于世界各地,平时散在性发病,每隔数年会出
现地区周期性流行,每次流行持续数月到数年不等。对于
聚性发病或初始经验性治疗无效的CAP患者,住院或重
症CAP患者,建议进行致病原检查,明确CAP致病原可有
助于进行目标性抗感染治疗。
根据肺炎支原体主要黏附基因P1基因的重复序列
RepMP2/3或RepMP4,肺炎支原体可分为I型和II型两个
基因型,不区分血清型。
肺炎支原体的检测对于支原体肺炎的治疗至关重要,
实验室检测方法包括病原体培养、抗原检测、抗体检测和
核酸检测。肺炎支原体培养难度较大,需采用专门的培养
基和培养技术,耗时长,敏感性低,但特异性好。血清特
异性抗体检测是目前诊断肺炎支原体肺炎的重要手段,免
疫层析法、酶联免疫法和化学发光法抗体检测试剂在临床
中广泛应用。颗粒凝集(particleagglutination,PA)试
验和补体结合(complementfixation,CF)试验是检测
肺炎支原体抗体的传统方法,但无法区分IgG和IgM。
本指导原则所述肺炎支原体IgM/IgG抗体检测试剂是
指采用胶体金法、荧光免疫层析法、酶联免疫法、酶免渗滤
法或化学发光法,体外定性检测人血清、血浆或全血中的肺
炎支原体IgM和/或IgG抗体的试剂。结合临床和其他实验
室指标,可用于肺炎支原体感染的辅助诊断。对基于其他方
法学的试剂,及肺炎支原体其他抗体或总抗体检测试剂,可
能部分要求不完全适用或本文所述内容不够全面,申请人可
以根据产品特性对适用部分进行评价或补充其他的评价资
料进行相应验证。
二、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一)综述资料
综述资料主要包括产品预期用途、产品描述、有关生物
安全性的说明、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评价以及同类产品上市
情况介绍等内容。产品描述中应说明产品所采用的技术原理,
选择捕获法或间接法的考虑。同类产品上市情况介绍部分应
着重从方法学、检测原理、特异性抗原等主要组成成分、样
本类型等方面写明拟申报产品与目前市场上已获批准的同
类产品之间的主要区别。
(二)主要原材料的研究资料
此类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一般包括抗原、抗体、对照品、
质控品、校准品、参考品等。如主要原材料为企业自制,应
提供其详细的选择、制备、鉴定和质量控制过程;如主要原
材料源于外购,应提供资料包括:选择该原材料的依据及对
比筛选试验资料、选定的供应商名称,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
质量标准、出厂检验报告,以及该原材料到货后的质量检验
资料,供应商应固定,不得随意更换。申请人应对各主要原
材料均明确质量控制标准。
1.肺炎支原体抗原
肺炎支原体抗原决定了检测的敏感度和特异性,对抗体
检测试剂至关重要。应注重抗原的选择,详细描述抗原的名
称,天然/重组表达信息及选择该抗原的依据。提交抗原来源、
制备、纯化、鉴定及质量标准(外观、蛋白浓度、纯度、分
子量、功能性试验等)等详细试验资料。
2.抗人IgM/IgG单克隆抗体
详述抗体的选择过程,提交抗体生物学来源、免疫原及
质量标准(外观、蛋白浓度、纯度、分子量、效价、功能性
试验等)等详细试验资料。
3.试剂盒质控线/对照品/质控品/校准品
免疫层析方法学的产品应设置质控线,详述质控线相关
抗体的选择依据和质量标准。
对照品/质控品应至少包含阴性和阳性两个水平。阳性对
照品/质控品/校准品可选择经合理稀释的临床阳性样本,阴
性对照品/质控品/校准品可选择临床阴性样本或阴性基质等。
提交相关原料的来源、选择和性能确认等相关研究资料,明
确供应商和质量控制标准。企业应对对照品/质控品的检测结
果做出明确的范围要求(试验有效性的判断)。
4.其他主要原辅料
除上述主要原材料外,产品中包含的其他主要原辅料,
如胶体金、辣根过氧化物酶、吖啶酯、硝酸纤维素膜、微孔
板、磁微粒、样本稀释液等,均应进行选择及验证,并提交
相关资料。明确主要原辅料的供应商和质量控制标准。免疫
层析方法学的产品如适用于全血,应介绍血细胞去除方式及
相关原材料,并验证去除效果。
5.企业参考品
企业参考品是保证产品性能稳定的重要构成之一。应提
交企业参考品的原料来源、选择、制备、阴阳性及浓度/滴度
确认方法或试剂等相关验证资料。企业参考品的基质应与待
测样本相同。企业参考品的设置应至少包括:阳性参考品、
阴性参考品、检测限参考品和重复性参考品。其中阳性参考
品重在评估产品的包容性,应选择不同来源的临床样本,并
设置不同滴度水平。阴性参考品应可评价产品的特异性,建
议包括含有类风湿因子、其他病原体抗体等可能的干扰和交
叉样本,对于检测肺炎支原体IgM抗体的试剂,阴性参考品
中建议包括肺炎支原体IgG抗体阳性样本。检测限参考品可
设置临床阳性样本的系列稀释样本,其中应包含检测限水平。
重复性参考品可设置高、低两个浓度的临床样本,其中一个
浓度在最低检出限附近。对于同时检测肺炎支原体IgM和
IgG抗体的试剂,企业参考品需对IgM抗体和IgG抗体分别
设置。
(三)主要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
1.产品基本反应原理介绍。
2.主要生产工艺介绍,可用流程图方式表示,并简要说
明主要生产工艺的确定依据。
3.包被/标记工艺研究,申请人应考虑如包被/标记液量、
浓度、时间、条件等指标对产品性能的影响,通过实验确定
上述指标的最佳组合。
4.显系统、酶作用底物等的介绍以及最适条件研究。
5.反应条件确定:申请人应考虑反应时间、判读时间、反
应温度、洗涤液体积和洗涤次数(如涉及)等条件对产品性
能的影响,通过实验确定上述条件的最佳组合。
6.反应体系中样品加样方式及加样量确定:通过实验确
定最佳的加样方式及加样量。如样本需采取稀释或其他必要
的方法进行处理后方可用于最终检测,申请人还应对样本稀
释液及其用量、其他必要的处理方法等进行研究。对于IgM
抗体检测试剂,如采用间接法,建议考虑高浓度特异性IgG
对结果的影响,合理设置IgG去除相关样本处理步骤(例如
采用含有IgG吸附剂的样本稀释液等),或者详述产品设计
中关于避免IgG影响IgM检测结果的合理措施,尽量减少特
异性IgG对IgM检测造成的假阴性和假阳性。
(四)分析性能研究资料
企业应提交在符合质量管理体系的生产环境下生产的
试剂盒进行的所有性能评估资料,包括具体研究方法、实验
方案、实验数据、统计分析等详细资料。有关分析性能评估
的背景信息也应在申报资料中进行描述,包括试验地点,试
验采用的试剂名称、规格和批号,仪器名称和型号,样本类
型和来源等。分析性能评估的实验方法可以参考相关的美国
临床实验室标准化协会批准指南(CLSI-EP)文件或国内有关
体外诊断产品性能评估的指导原则进行,建议着重对以下分
析性能进行研究。
1.企业参考品检验
根据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中的企业参考品设置情况,采
用三批产品对企业参考品进行检验并提供详细的实验数据。
2.最低检测限
建议采用已明确肺炎支原体抗体滴度的阳性临床样本,
采用阴性样本进行系列稀释,进行最低检测限的建立和验证
评价。应采用合理方法确认抗体类型和滴度,提供详细的确
认方法及结果。
2.1选取至少3份临床样本,系列稀释获得多个浓度梯
度,每个浓度重复检测不少于3次,以100%可检出的最低浓
度水平作为预设检测限。在此浓度附近制备若干浓度梯度样
品,每个浓度至少重复检测20次,将具有95%阳性检出率的
最低浓度作为最低检测限。
2.2选择与2.1不同的3份临床样本,采用阴性基质稀释
到最低检测限浓度水平进行验证,应达到95%阳性检出率。
3.阴阳性符合率
应选择中国境内来源于不同地域、不同人的多份临床
确诊且经合理方法判定肺炎支原体抗体阳性的患者样本进
行检测,建议覆盖已知基因型,检测结果的阴阳性应与预期
结果相符。
对于肺炎支原体IgM抗体检测试剂,还需选择IgM单阳
性样本进行颗粒凝集试验,以滴度1:160作为阳性判定标
准,申报试剂对滴度1:160的样本检测结果应为阳性。
4.精密度
申请人应对精密度指标的评价标准做出合理要求,如标
准差或变异系数的范围等。应对可能影响检测精密度的主要
变量进行验证,包括不同时间、地点、操作者、检测轮次、
试剂批次、适用仪器(如适用)等。
设定合理的精密度评价周期,例如:为期至少20天的检
测。至少采用3个水平的临床样本进行精密度评价,具体要
求如下:
4.1阴性样本:待测物浓度低于最低检测限或为零浓度,
阴性检出率应为100%(n≥20)。
4.2临界阳性样本:待测物浓度略高于试剂盒的最低检
测限,阳性检出率应大于95%(n≥20)。
4.3中/强阳性样本:待测物浓度呈中度到强阳性,阳性
检出率为100%且CV≤15%(如适用)(n≥20)。
5.分析特异性
5.1交叉反应
应对肺炎支原体的近缘微生物,易引起相同或相似的临
床症状,及易合并感染的微生物(表1),高浓度肺炎支原体
特异性IgG抗体/特异性IgM抗体进行交叉反应验证。
如果试剂原料采用基因重组抗原,则还需考虑对重组基
因导入微生物特异性抗体的交叉反应评价。例如,如果采用
大肠埃希菌作为宿主菌,建议考虑大肠埃希菌抗体阳性样本
可能产生的交叉反应。
交叉反应用临床样本中相关病原体抗体滴度水平应较
高,并且抗体类型(IgM、IgG)应与申报试剂检测抗体类型
一致。提供所有用于交叉反应验证的样本来源、阴阳性和滴
度确认等信息。
表1用于交叉反应研究的病原体(*为必做项目)
肺炎支原体的近缘微生物:解脲支原
体*,生殖支原体*,人型支原体*
肺炎链球菌*
肺炎衣原体*
流感嗜血杆菌*
肺炎克雷伯菌*
金黄葡萄球菌*
结核分枝杆菌*
嗜肺军团菌*
铜绿假单胞菌*
鲍曼不动杆菌
结核分枝杆菌
流感病毒
副流感病毒
鼻病毒
腺病毒
人偏肺病毒
呼吸道合胞病毒
5.2干扰试验
应根据所采集样本类型,选择适用的干扰物质进行研究。
建议申请人在每种干扰物质的潜在最大浓度(“最差条件”)
下,采用待测抗体为弱阳性和阴性水平的多例样本进行试验,
应至少包括下列可能的干扰物质。
5.2.1内源性物质:血红蛋白、胆红素、血脂、类风湿因
子、其他自身免疫性抗体,异嗜性抗体(如HAMA)、总IgG、
总IgM、红细胞压积(全血样本适用),高浓度肺炎支原体特
异性IgG抗体与特异性IgM抗体的干扰。
5.2.2常见治疗物:左氧氟沙星、莫西沙星、吉米沙
星等喹诺酮类抗菌药物、阿奇霉素、克拉霉素、红霉素等大
环内酯类抗菌药物、多西环素、米诺环素等四环素类抗菌药
物。
5.2.3症状相关其他经验物。
5.2.4抗凝剂:如果试剂盒适用样本类型包括血浆、全血
样本,可采用一定数量同源样本进行比对试验的方法,或采
用回收试验的方法,验证各种抗凝剂的适用性。
抗体破坏试验
对于肺炎支原体IgM抗体检测试剂,建议对至少5份含
有肺炎支原体特异性IgM抗体的样本进行IgM破坏实验研究,
方法为采用特定的化学制剂(如2-巯基乙醇或二硫苏糖醇)
处理样本后,重新进行检测,IgM检测结果应为阴性。
7.钩状(HOOK)效应研究
须采用多份高滴度样本进行梯度稀释后由低浓度至高
浓度开始检测,每个梯度的稀释液重复3~5份,对钩状效应
进行合理的验证。
8.其他需注意问题
对于使用仪器进行结果判读的产品,应提供产品说明书
【适用机型】项中所有型号仪器的性能评估资料。
9.适用的样本类型
如产品适用于血清和血浆,可采用同源比对验证样本的
可比性。如产品适用于全血,建议进行最低检测限、阴阳性
符合率和精密度研究,同时进行同源比对试验。
(五)阳性判断值确定资料
提交对申报试剂阴性/阳性结果判断的阳性判断值
(cut-off)确定资料,包括具体的试验方案、人及样本选
择、评价标准、统计学分析和研究数据等。建立阳性判断值
的样本选择应考虑到不同的地理区域、不同的感染阶段和生
理状态等因素的影响,纳入阴性、阳性及临界值附近的样本。
如检测结果为数值形式,建议采用受试者工作特征曲线
(receiveroperatingcharacteristiccurve,ROC)的分
析方式来确定合理的阳性判断值;如试验结果存在灰区
(equivocalzone),应明确灰区建立的基础。
如产品适用多个样本类型,应明确不同的样本类型是否
存在差异,如无差异,可采用一个样本类型进行阳性判断值
确定后,对其他样本类型进行验证。如有差异,应分别进行
阳性判断值的确定。
(六)稳定性研究资料
稳定性研究资料主要涉及两部分内容,申报试剂的稳定
性和适用样本的稳定性研究。
1.申报试剂的稳定性主要包括实时稳定性(有效期)、开
瓶(开封)稳定性、冻融稳定性(如涉及)、机载稳定性(如
涉及)、运输稳定性等研究,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理
的稳定性研究方案。稳定性研究资料应包括研究方法的确定
依据、具体的实施方案、详细的研究数据以及结论。对于实
时稳定性研究,应提供至少三批样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
至成品有效期后的研究资料。如果产品配套校准品,还应对
校准频率进行研究。
2.适用样本的稳定性
样本稳定性一般包括样本各种实际运输及储存(常温、
冷藏和冷冻)条件下的保存期限验证,以确认样本的保存条
件及保存时间。可以在合理的温度范围内,每间隔一定的时
间段即对储存样本进行验证,从而确认不同类型样本的稳定
性。可冷冻保存的样本还应对冻融次数进行合理验证。
另外,如果可采用加热后样本(如热灭活)进行检测,
则应对加热前后的肺炎支原体特异性IgM/IgG抗体阳性样本
进行加热因素的干扰验证,方法为对临界值附近的至少5份
弱阳性加热和未加热样本进行对比检测,比较检测结果的差
异。
(七)临床评价资料
开展临床试验应满足《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
原则》(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6号)
的要求,如相关法规、文件有更新,临床试验应符合更新后
的要求。下面仅说明该类产品临床试验中应关注的重点问题。
1.临床试验机构及人员
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预期用途,选择不少于3家(含
3家)已备案且具备该产品临床试验能力的临床机构开展临
床试验。
2.临床试验适用人
申请人应选择体征/症状符合呼吸道感染的目标人,临
床试验的受试人应尽可能全面地代表预期人。临床上,
学龄前、学龄儿童及青少年为肺炎支原体的易感人,在进
行临床试验时应注意入组受试者代表性。建议受试者中易感
人比例不低于50%,且受试者年龄分布应均衡。
3.临床试验方法
临床试验采用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与已上市同类产品
(对比试剂)进行比较研究的方法,评价两种方法检测结果
的一致性,评价指标通常包括阳性符合率、阴性符合率等。
对比试剂在预期用途、适用人、样本类型、检测方法学、
检测性能等方面应与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具有较好的可比
性。考虑到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的预期用途,临床试验中阳
性和阴性样本均应包括一定量的新鲜样本。
体外诊断试剂的比较研究试验中应对受试者样本设盲,
并使检测顺序随机,以避免因操作者和检测结果的评价者知
晓受试者的疾病诊断或对比试剂检测结果等信息而引入偏
倚。对于结果不一致的样本建议通过合理的方式进行分析,
分析方式包括不一致样本的第三方试剂复测、与金标准的一
致性研究等。
对于肺炎支原体特异性IgM检测试剂,申请人还应对急
性期患者样本进行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与急性期确认参考
方法的一致性研究,以评价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灵敏
度。选择不少于30例处于感染急性期患者的新鲜采集样本。
急性期确认参考方法一般包括:肺炎支原体特异性IgG抗体
的血清学转换(动态监测2份或以上的血清IgG,恢复期与
急性期比较IgG呈4倍以上升高),呼吸道样本(咽拭子、痰
液等)核酸检测或分离培养等。
4.样本类型
肺炎支原体抗体检测试剂的样本类型通常涉及血清、血
浆及全血。临床试验时应以其中一种样本类型为主进行临床
试验。其他样本类型可通过同源样本一致性比对方式进行样
本类型适用性临床验证。如血清与血浆样本之间经验证不存
在性能差异,可以在各具有一定数量的前提下,通过合并统
计的方式证明两种样本类型的适用性。
临床样本的采集、处理、保存等应分别满足临床试验中
所涉及各产品说明书相关要求。
5.样本量
建议采用单组目标值法估算临床试验的最低样本量,通
过阳性符合率计算所需阳性样本的例数,通过阴性符合率计
算所需阴性样本的例数,同时考虑脱落情况,估算最低样本
总量。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所能达到的阳性符合率和阴性符
合率的目标值建议经过小规模预试验获得。建议阳性符合率
目标值设定不低于92%,阴性符合率目标值设定不低于96%。
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预期阳性符合率与预期阴性符合率应
根据产品前期验证情况或临床预试验确定。
6.临床试验方案
各临床试验机构的方案应一致,且保证在整个临床试验
过程中遵循预定的方案,不可随意改动。
试验方案应确定严格的入选/排除标准,任何已入选的样
本被排除出临床试验都应记录在案并明确说明原因。同时,
所制定的临床试验方案应符合所涉及各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7.统计学分析
应对临床试验入组情况及数据结果进行详细的描述及
统计,建议对不同年龄段人入组情况进行说明。
选择2×2列联表的形式展示两种试剂的定性检测结果。
计算阴性符合率、阳性符合率、总符合率及相应的95%置信
区间,同时需进行Kappa一致性检验。
8.临床试验报告
应对试验的整体设计及各个关键点给予清晰、完整的阐
述,应该对整个临床试验设计、实施过程、结果分析、结论
等进行条理分明的描述,并应包括必要的数据和统计分析方
法、必要的讨论。
(八)产品技术要求
申请人应当在原材料质量和生产工艺稳定的前提下,根
据产品研制、临床评价等结果,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
有关文献资料,按照《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9号)的有
关要求,编写产品技术要求。
肺炎支原体IgM/IgG抗体检测试剂的产品性能指标应主
要包括:物理性状、阴/阳性参考品符合率、重复性、最低检
测限等。
按照《办法》的规定,此类产品为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
申请人应按照《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要
求,以附录形式明确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及半成品要求,
附录的编制应符合相关编写规范的要求。
(九)产品检验报告
应依据产品技术要求,在符合《办法》要求的医疗器械
检验机构进行连续3个生产批次样品的检验,提供检验合格
报告。
(十)产品说明书
说明书承载了产品预期用途、样本采集及处理、检验方
法、检验结果的解释以及注意事项等重要信息,是指导实验
室工作人员正确操作、临床医生针对检验结果给出合理医学
解释的重要依据,因此,产品说明书是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
报最重要的文件之一。产品说明书的格式应符合《体外诊断
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通告2014年第17号)的要求,进口体外诊断试剂的中文说
明书除格式要求外,其内容应尽量保持与原文说明书的一致
性,翻译力求准确且符合中文表达习惯。产品说明书中相关
技术内容均应与申请人提交的注册申报资料中的相关研究
结果保持一致,如某些内容引用自参考文献,则应以规范格
式对此内容进行标注,并单独列明文献的相关信息。
结合《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要求,肺
炎支原体IgM/IgG抗体检测试剂说明书编写应重点关注以下
内容。
1.【预期用途】
1.1该产品用于体外定性检测人血清/血浆/全血样本中
的肺炎支原体IgM/IgG抗体。
1.2结合临床和其他实验室指标,用于肺炎支原体感染
的辅助诊断。
1.3临床背景描述:简单介绍病原体的生物学特征、流行
病学、潜伏期、易感人、感染后的临床表现及相关疾病等。
简要介绍现有的肺炎支原体临床或实验室诊断方法。
2.【样本要求】重点明确以下内容:
2.1样本采集前的要求:如采集时间、采集顺序、采集量
等,是否受临床症状、用药情况等因素的影响。
2.2样本采集:说明采集方法及样本类型,对于血浆、全
血样本,应注明对抗凝剂的要求。
2.3干扰物的影响:明确常见干扰物对实验结果是否产
生影响,明确可接受的最大干扰物浓度。
2.4样本处理及保存:样本处理方法、保存条件(如冷藏、
冷冻等)及不同保存条件下的保存时限和运输条件等。冷藏、
冷冻样本检测前是否需要恢复室温,冷冻样本的冻融次数限
制等。
3.【检验方法】
详细说明试验操作的各个步骤:
3.1实验环境:检测试剂及样本的复温要求等。
3.2试剂配制方法,试剂开封后使用方法等。
3.3高浓度样本稀释的方法。
3.4试验条件:操作步骤、温度、时间、仪器波长等。
3.5质量控制:操作步骤,质控结果的要求(试验有效性
的判断),质控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处理方式。
3.6对于胶体金法检测试剂可以图示形式显示正确的检
验操作方法、程序等。特别注意应强调操作温度及湿度条件、
读取结果的时间。
3.7特别说明检验操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4.【阳性判断值】说明阳性判断值,并简要说明阳性判断
值确定的试验方法。如阳性判断值(CO值)需进行计算确
定,详细描述具体计算方法。
5.【检验结果的解释】
结合对照品/质控品/校准品以及样本的检测结果,对所
有可能出现的结果组合及相应的解释进行详述。对于胶体金
法检测试剂可采用图示形式显示检测结果。检验结果的解释
应以阳性判断值的研究结论为依据。如有适用的临床诊疗指
南,则应在此项下引用,相应检验结果的解释应符合相关指
南的要求。如有灰区判定,详细说明灰区样本的处理方法。
6.【检验方法局限性】
综合产品的预期用途、临床背景、检测方法及适用范围
等信息,对可能出现的局限性进行相关说明,建议包括以下
内容:
6.1本试剂盒的检测结果不得作为临床诊治的唯一依据,
对患者的临床管理应结合其症状、体征、病史、其他实验室
检查及治疗反应等情况综合考虑。
6.2不合理的样本采集、转运、处理及不当的实验操作
和实验环境均有可能导致假阴性或假阳性结果。
6.3感染初期,抗体可能未产生或者产生水平低于产品
最低检测限,而产生假阴性结果。检测阴性不能排除急性感
染,对于可疑的样本建议进行病原学检测,或至少间隔7天
再次检测。
6.4评价血清学检测结果时需要结合患者的临床病程、
基础状况以及年龄等因素综合考虑,如:免疫功能低下、缺
陷的人、产生抗体能力较低的婴幼儿,可能不产生或产生
低滴度的抗体,其血清学抗体检测的参考价值有限。
6.5在近几个月内接受过输血或其他血液制品治疗的人
,对其阳性检测结果的分析应慎重。
6.6肺炎支原体抗体在部分治愈患者体内持续存在,短
期内再次感染的患者确诊应进行Mp的抗体滴度动态检测尤
其是IgM检测或RNA检测以进行佐证。
7.【产品性能指标】
详述以下性能指标:企业内部参考品检验、阴阳性符合
率、最低检测限、分析特异性(交叉反应和干扰试验)、精密
度、钩状(HOOK)效应。介绍所用样本背景信息、数量、浓
度,评价方法及检测结果。
8.【注意事项】
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8.1有关试剂盒内人源组分(如有)生物安全性的警告。
如:试剂盒内对照品(质控品)或其他可能含有人源物质的
组分,虽已经通过了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人
类免疫缺陷病毒1/2型抗体(HIV1/2-Ab)、丙型肝炎病毒抗
体(HCV-Ab)等项目的检测,结果为阴性,但截至目前,没
有任何一项检测可以确保绝对安全,故仍应将这些组分作为
潜在传染源对待。
8.2有关实验操作、样本保存及处理等其他注意事项。
三、参考文献
1.《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总局令第5号),2014年7月30日.
2.《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国家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16号),2014年9月11
日.
3.《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17号),201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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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
品监管总局公告2014年第44号),2014年9月5日.
5.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临床检验学组,儿童肺炎支原
体呼吸道感染实验室诊断中国专家共识,中华检验医学杂志,
2019年7月第42卷第7期.
6.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中国获得性肺炎
诊断和治疗指南(2016年版),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2016
年4月第39卷第4期.
7.陆权,陆敏.肺炎支原体感染的流行病学[J].中华儿
科杂志,2016,54(3):196-197.
8.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感染学组,肺炎支原体
肺炎诊治专家共识,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2010年9月第33
卷第9期.
四、起草单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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