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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协和医院章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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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8日发(作者:出汗特别厉害是什么原因)

北京协和医院章程(试行)

序言

北京协和医院创建于1921年。新中国成立后,在党和

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几代协和人的不懈努力,医院取得了长

足发展,成为集医疗、教学和科研于一体的现代化综合

甲等医院。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促进医院可持续健康

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定,结合医院实际,

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举办主体: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第二条医院性质: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院名称:北京协和医院;英文名称:Peking

UnionMedicalCollegeHospital;英文缩写:PUMCH。

第四条医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帅府园1号(东院),

100730;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41号(西院),100032。

医院网址为:。

第五条法人地位:医院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益二类事

业单位,享有经营管理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院长是

医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领导体制: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

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第七条功能定位:医院承担临床医疗、医学教育、医

学科研任务,是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指定的全国疑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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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诊治指导中心,高等医学教育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国

家级示范基地,临床医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国家级核心基地。

第八条医院精神:严谨、求精、勤奋、奉献。

第九条医院理念:待病人如亲人,提高病人满意度;

待同事如家人,提高员工幸福感。

第十条医院宗旨:以服务患者为中心,以医务人员为

主体,以社会公益为导向,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力,

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满足人民众不断增长的医

疗和健康需求,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

爱无疆”的医疗卫生职业精神,传承协和优良传统,培养

优秀医学人才,引领医学科学发展,为健康中国建设贡献力

量。

第十一条医院愿景:以“学术协和、品质协和、人文

协和”为方向,建设世界一流医院。

第二章举办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举办主体代表政府履行领导责任、保障责任、

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维护医院的公益性。

第十三条举办主体行使医院的举办权、发展权、重大

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

第十四条举办主体审定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

目、收支预算等。

第十五条举办主体以公益性和运行绩效为核心对医

院实施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政府投入等挂钩。

第十六条举办主体任免(聘任)医院领导人员,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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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和任期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

第十七条举办主体对医院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运营

情况进行监管,监督医院实现公益性目标。

第十八条举办主体为医院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提供条

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政府投入,保障医院可持续发

展。

第三章医院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九条医院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中层干

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

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自主权。

第二十条医院的主要职责和义务: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医疗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坚持

公益性,保障人民众健康,推动医院各方面事业健康发展;

(二)为人民众提供医疗、疾病预防、健康教育等医

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三)承担学校教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教

育及继续医学教育,促进医学人才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四)开展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研究,推动医学科技成

果转化;

(五)开展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

(六)承担涉外医疗服务和国家重大活动医疗保障任

务;

(七)支援边远、贫困地区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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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承担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

项。

第二十一条医院的业务范围以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

理局登记的业务范围和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核发

的执业许可证登记内容为准。

第二十二条医院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一切

活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不受任何机关、

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二十三条医院接受国家相关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

和监督管理。

第四章医院内部治理体系

第一节党委、纪委

第二十四条医院成立中国共产党北京协和医院委员

会(以下简称“医院党委”),设党委常委若干名,其中,设

书记1名,是医院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设副书记1-2

名,纪委书记1名。

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常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或

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选举产生。医院党委每届任期5年。

第二十五条医院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

家方针政策在医院得到贯彻执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落实

主体责任;参与医院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决策并提出意

见和建议;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在选人用人工作

中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领导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

青团等众组织;领导医院文化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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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

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十六条明确医院党委和行政管理的关系,把加强

党的领导和完善医院管理统一起来,明晰权责边界,做到无

缝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有力、运转顺畅的

医院治理机制。

第二十七条医院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组

织机构、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党组织活动经费纳入医院预

算。

第二十八条医院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

委”),纪委书记是医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

医院纪委书记、纪委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或按有关规

定和程序选举产生。医院纪委每届任期5年。

第二十九条医院纪委在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全

面落实监督责任。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医院重大决策部署

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严格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关键岗位、

重要人员履职和用权的监督;强化党纪教育,建设医院廉政

文化,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严格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督查,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完善反腐倡廉制度规范,构建系统化防治腐败工作制度体系。

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坚决惩治腐败行为。

第二节医院领导班子

第三十条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医院领导班子设院长

1人,为医院的法定代表人。院长是医院经营管理的第一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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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人,承担主要行政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设副院长若干人、

总会计师1人,协助院长分管医疗、教学、科研及财经管

理等各项工作。第三十一条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由国家卫生

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

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任用。院长和分管医

疗、科研、教学等相关业务的副院长,一般应当从医疗卫生

领域选拔。院领导班子成员定期述职,接受举办主体的考核

和医院职工的评议。

第三十二条院长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医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

施、管理制度、基本建设项目、重要资源配置方案、年度预

算等;

(二)组织制订和实施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和

岗位职责;

(三)组织制订医院管理规章制度;

(四)落实政府办医目标,组织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提

高医疗服务质量,落实控制医疗费用增长目标,加强学科队

伍建设;

(五)负责组织制订和实施体现公益性的内部绩效考

核体系和符合行业特点的内部薪酬分配制度;

(六)负责医院的日常运行管理,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

安全。

第三十三条医院领导班子的任期及退出:

医院领导班子每届任期5年,届满可以连任。因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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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界限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免职(退休)手续。

因工作需要而延迟免职(退休)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应当对其

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因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被认定为

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

理。

因违纪违法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

因本人提请辞职的,辞职程序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医院领导班子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领导

班子的任期目标应当贯彻党和国家对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

要求,依照相关规定和医院实际确定;班子成员的任期目标,

根据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和岗位职责确定。

第三十五条医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和

任期考核。考核评价以任期目标为依据,以日常管理为基础,

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坚持党建工作

与业务工作同步考核。

第三十六条医院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完善院领导

班子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

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

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

第三节专业委员会

第三十七条根据医院实际工作需要,设立学术、医疗、

教育、科研、药事等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依照相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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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开展工作。

第三十八条在科室推荐、主管职能处室和纪委审核基

础上,产生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及

专家库成员,秘书处可设在相关职能处室。

第三十九条专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会议议题由主

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等讨论确定,并在会前由秘书

处抽选参会委员。同时,根据会议议题,邀请相关职能处室

负责人参加会议。

专业委员会会议应规定最低参会人数,并按委员会章

程的规定进行表决,对于不适宜公开的会议内容应予保密,

并遵循近亲属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

第四十条专业委员会聘期一般为3年,期满换届。

第四节职工代表大会

第四十一条医院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医院民

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职代会每年举行1-2次,医院职代会

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听取和审议院领导班子工作报告;

(二)审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岗位设置方案、岗位管

理制度、薪酬分配方案等以及涉及医院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

(三)围绕中心议题对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

意见和建议;

(四)检查督促职代会决议、代表提案的落实,听取和

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根据众和代表的意见,向医院领导班子和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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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五节内设机构

第四十二条医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

医院宗旨、发展目标、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精简、高

效、统一的原则,设立职能处室和临床医技科室。

职能处室主要职责:执行医院管理决定;执行、细化医院在

医疗、教学、科研、护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为医院业务发

展及学科建设提供决策依据与管理支持。

临床医技科室主要职责:依法组织开展学科范围内的相关医

疗执业活动,为患者提供诊疗、护理、康复和健康咨询等服

务;负责提高本科室质量管理和病人服务水平;开展学科建

设、医学教育、人才培养和科研工作;承担医院交办的其他

工作。

第四十三条内设机构负责人包括正(副)处长和处长

助理,正(副)科主任、支部书记、护士长和主任助理等在

内的核心管理团队,制定部门管理细则,完善民主决策制度、

核心组会议制度以及部门全体会议制度。

第四十四条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工作需要,选拔任用

内设机构负责人。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的好干部选拔到内设机构负责人岗位。加强聘后管理,激励

内设机构负责人牢记使命,认真履职。

第四十五条内设机构负责人聘期一般为3年,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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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第六节团工会

第四十六条医院成立包括团委、青年工作部、女工工

作部等在内的团组织,健全组织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增

强组织活力。

第四十七条加强和改进党对团组织的政治领导、思

想领导、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团组织的作用、推动团组

织改革创新,成为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重要平台。

第四十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医院成立工会,依法保护职工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医院工会接受医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围绕医院中心任

务,团结动员职工为医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做贡献。负责职

代会、工代会的筹备及组织工作,开展职工技能培训、文体

活动,做好职工福利工作。

第五章决策机制

第一节集体决策

第四十九条医院坚持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

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经医

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原则。医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形式

有党委常委会、院领导班子会和院行政办公会。

医院党政主要领导有义务通报相关情况,在召集会议讨

论重大事项前,要向其他领导班子成员通报提交会议讨论的

基本情况;会后要对因故未能参加会议的成员通报集体决定

程序和会议决定。

会议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度,并严格执行保密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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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会议讨论中,凡涉及与某参会人员本人或其配偶、子女、

其他亲属有关系的议题,该参会人员应该回避。

第五十条党委常委会:党委常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

主持,党委常委参加并享有表决权。根据议题内容和实际工

作需要,由党委书记确定列席会议的人员,列席人员无表决

权。

党委常委会主要讨论党建工作、干部任免、重大决策等

相关事宜。

党委常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形成

会议决定。党委常委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召开,会议须由三

分之二以上常委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五十一条院领导班子会:院领导班子会由院长召集

并主持,院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和实际工

作需要,由院长确定列席会议的人员。

院领导班子会主要讨论涉及保密或不宜大范围讨论的

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等事宜。

在领导班子成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院长综合班子成

员意见做出会议决定。

院领导班子会每周召开1次;院长可根据工作需要随

时召开院领导班子会,会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出席

方可举行。

第五十二条院行政办公会:院行政办公会由院长召集

并主持,院领导班子成员、职能处室及平台科室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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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总支书记等参加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和实际工作需要,由

院长确定列席会议的人员。

院行政办公会主要讨论医、教、研、管等重大项目、大

额资金使用等事宜。

在会议成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院长综合参会人员意

见做出会议决定。

院行政办公会每周召开1次;院长可根据工作需要临

时召开院行政办公会。

第二节辅助决策

第五十三条科主任沟通会:一般由院领导、院长助理、

职能处室和临床科室第一负责人、党总支书记、总护士长参

加;每次就涉及医院发展的重要议题进行深入讨论;会议一

般不形成具体决策,但讨论建议将作为医院决策的重要参考。

第五十四条医院发展智库:医院选聘医疗、教学、科

研、管理等领域专家设立医院发展智库,智库会议由院长召

集并主持,主要就涉及医院战略发展的相关问题听取智库成

员意见。

第六章运行管理

第一节基本原则

第五十五条医院运行管理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

有效激励的原则,科学整合院内外各方资源,建立合理机制

实现优质高效,促进医院平稳健康发展。

第五十六条医院运行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各层级、

各部门管理人员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有机协调、切实可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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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可考的发展目标和工作规划。

医院发展规划由院领导班子会集体讨论制订,由职工代

表大会讨论通过;部门工作计划由本部门核心组讨论制定,

经主管院领导审核,报请院领导班子会批准通过并备案。

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要有落实保障机制,坚持任务到岗、

责任到人,明确考核奖惩机制。相应责任人对上级领导和医

院负责,受上级领导和全院职工监督。

第二节人力资源管理

第五十七条医院实行岗位管理制度。坚持按需设岗、

按岗聘用、合同管理。逐步完善岗位结构比例,实现各类人

员由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转变。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完善高

端人才、优秀人才引入机制,对特学科进行重点的人才支

持,促进学科发展。

第五十八条医院严格落实国家人事政策,探索符合医

院实际的分配制度,不断完善员工薪酬体系,突出“重技术、

重实效、重贡献”。医院以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为原则,

实行“病人需要什么,绩效就考核什么”的量化考核和激励

制度,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热情,促进医院科学发展。

第三节医疗、教学和科研管理

第五十九条医疗质量与安全是医院管理的核心。临床

医技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的第一

责任人,各临床医技科室在院领导班子领导和医疗委员会指

导下,全面开展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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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等医疗核心制度。

医院实施严格的医疗服务准入管理。对拟新增或调整的

诊疗科目、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拟使用的临床新药等,

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院内管理流程,经由相关专业委员

会审查、完善风险评估后,报院领导班子会审批,并按要求

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十条医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和要求,结合

“三基三严”(即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严格要

求、严密方法、严肃态度)的协和优良传统,制定并不断完

善医院住院医师及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重视人才梯队

建设,通过经费和制度优先保障中青年业务和管理骨干人员

的职业化培养。制定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全员能力素质。

第六十一条医院高度重视临床科学研究,发挥学术引

领作用。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医院科研管理制度,

组织开展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科研工作。医院建立健全科技

成果转化制度,鼓励各类人员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表彰和奖

励。

第四节财务资产管理

第六十二条医院经费来源为上级补助收入和事业收

入。医院资产为国家所有,医院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依

法依规实施管理。任何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医院资产。

第六十三条医院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建立资产管理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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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第六十四条医院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

医院宗旨,制定本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内部控制

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对外投资合作制度等;依法进行

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六十五条医院设置总会计师,由总会计师全面负责

医院财经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强化医院财务风险管理,不

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六十六条医院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

账簿。

第六十七条医院接受捐赠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坚持自愿无偿、非营利性、公益性和公开性原则。捐赠的使

用须按照医院宗旨、捐赠协议约定和相关规定开展公益非营

利活动;建立机制,保障捐赠管理公开透明,并接受有关部

门监督。

第六十八条医院自觉接受财政、审计以及主管部门对

医院进行的预算执行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等监督、审计。

第六十九条医院因法定情形应当终止的,应在举办主

体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机构,完成清算工作。

医院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主体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第五节后勤管理

第七十条医院后勤管理秉承“服务病人、服务临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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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的原则,依据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的发

展要求,提供安全可靠、高效经济的保障服务。

第七十一条医院后勤管理对象涉及物资、设备、信息、

服务等内容。对物资设备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经济采购依

据国家规范实行制度化管理。大力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建

立实用共享的医疗信息系统。以建设节约型医院为目标,倡

导技术革新和管理持续改进。

第七章监督机制

第七十二条党纪监督:医院健全党委的政治核心和监

督保障作用,保障党的政策方针在医院实行。医院纪委是医

院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医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依据

党章和党内法规履行监督责任。

医院设立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和社会监督员,建立健全

的党风行风监督体系。

第七十三条内部监督:医院职工代表大会是医院依法

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组

织形式,医院鼓励和支持职工对医院的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医院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医院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

医院实行院务公开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以院周会等多

种形式向全院通报,保障医院决策和管理制度的高效落实,

并接受全院职工监督。

第七十四条政府监督:医院应保持公立医院的公益属

性,接受审计、财政、价格、医保等政府部门及举办主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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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配合相关巡查,保证医院日常执业行为及财务收支状

况的健康运行。

第七十五条社会监督:医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

监督。建立健全第三方满意度评价机制,落实结果反馈,建

立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布服务信息,

主动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

第八章员工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十六条本章所指医院员工包括全体在编职工和

合同制职工等。

第七十七条医院员工享有宪法、法律、法规及本章程

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

的义务。

第七十八条医院员工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医

院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七十九条医院员工在同等条件下公平享有职业发

展机会,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在品德、能力和业

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第八十条医院员工就职务聘用、福利待遇、评优奖励、

纪律处分及其他关系自身利益等事项享有表达异议和提出

申诉的权利。医院应明确员工表达异议和申诉的程序和归口

管理部门。

第八十一条医院充分保障员工良好的工作环境,主动

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保

护本院员工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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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二条医院员工有权监督医院管理工作。医院员

工有权就医院运行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向医院相关

部门举报。并有权对医院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医院建

立有效机制保障员工实现监督权。

第八十三条医院员工有权参与医院管理决策和业务

活动,对各项工作中不涉及保密要求的内容享有知情权。

第八十四条医院员工应该发扬救死扶伤精神,贯彻国

家卫生工作方针,遵纪守法、服从指挥、勤奋工作,主动提

高自身业务能力,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第八十五条医院员工是医院的形象代言人和维护者,

有义务自觉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服务形象,维护医院声

誉和权益。

第八十六条医院员工有义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医

院规定,保护患者生命健康权、人格权、知情权、隐私权以

及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

第八十七条医院离退休职工、外包服务人员等按宪法、

法律、法规、国家相关政策和医院规定享有相应权利,履行

相应义务。

第九章文化建设

第八十八条文化建设是医院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医

院传承弘扬协和优良传统,创新文化建设手段,将文化建设

与基层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

育相结合,激发员工爱院、敬业、奉献的热情,营造积极向

上的良好氛围,塑造医院及医务人员的良好形象,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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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凝聚力,推动医院科学健康发展。

第八十九条文化体系建设:总结提炼医院特文化,

结合时代要求,不断丰富文化内涵,形成以协和精神、办院

理念、使命愿景为“干”,以病人导向文化、安全文化、廉

政文化及科室亚文化为“枝”的完善的文化架构体系。

第九十条核心价值观:“严谨、求精、勤奋、奉献”

的协和精神是医院的核心价值观。严谨,指科学的态度与严

密的方法;求精,指追求极致、精益求精的工作要求;勤奋,

指不计时间与精力的忘我投入;奉献,指以忠诚医学事业、

守护人民健康为己任。

第九十一条“百年协和内涵”的表述为:学术协和、

品质协和、人文协和。“学术协和”包含创新、争鸣、协作、

引领四个方面,坚持学术引领,勇攀医学高峰,持续提升技

术能力;“品质协和”包含精益、效率、智慧、洁净四个方

面,坚持向管理要效益,持续提升服务质量与水平;“人文

协和”包含尊重、人本、尚礼、和谐四个方面,是指坚持

以人为本,尊重病人,关爱员工,建设和谐医院。

第九十二条文化载体建设:通过院史馆、病历展、名

医纪念册和人文著作、影视频等多种文化载体,弘扬忠于科

学的事业精神和忠于人民的奉献精神,为思想教育提供阵地。

第九十三条医院院徽为圆形徽章,以医院老楼形象为

设计主体,以“协和绿”为基调,象征医院的悠久历史和文

化传承;下方有“1921”字样,代表医院建院时间;外环上

方是赵朴初先生题写的医院名称,下方是“北京协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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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大写英文全称。

第九十四条医院院标为繁体“协”字的变形,以三只

和平鸽托起“十”字构成主形象,下方或右侧为赵朴初先生

题写的医院名称和“北京协和医院”的大写英文全称。

第九十五条医院院歌是《雨燕》。

第九十六条医院院庆日是9月16日。

第十章附则

第九十七条医院应当保持章程的稳定,但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

政策相冲突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需

要对章程进行相应调整的;

(三)医院名称、类别等级、办医宗旨、发展目标等实

际情况发生变化的;

(四)章程内容与患者利益或员工整体利益不符的;

(五)有权提议修改章程的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

其他情形。

第九十八条医院依据本章程制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和规范性文件,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和履行职能。凡与本章

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九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

规及国家政策办理。

第一百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北京协和医院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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