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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服务内容及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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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7日发(作者:饮食调理)

预防接种服务

4.1预防接种前准备工作

4.1.1确定受种对象

4.1.1.1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体性预防接种方案等,确定受种

对象。

4.1.1.2受种对象包括:本次受种对象、上次漏种者和流动人口等特殊人中的

未受种者。

4.1.1.3清理预防接种卡(簿)或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根据预防接种记录核

实受种对象。

4.1.1.4主动搜索流动人口和计划外生育儿童中的受种对象,与本地儿童同样管

理。

4.1.2通知儿童监护人

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网络、口头、广播通知等方式,通知

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4.1.3分发和领取疫苗

4.1.3.1预防接种单位根据各种疫苗受种人数计算领取疫苗数量,做好疫苗领发

登记。

4.1.3.2运输疫苗的冷藏箱(包),应根据环境温度、运输条件、使用条件放置

适当数量的冰排。

4.1.3.3冷藏箱(包)的使用方法

(1)脊灰减毒活疫苗、含麻疹成分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乙脑减毒活疫

苗等放在冷藏箱(包)的底层;

(2)卡介苗放在中层,并有醒目标记;

(3)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乙肝疫苗等严禁冻结,要放在冷藏箱(包)

的上层,不能直接接触冰排。

(4)其他疫苗按照使用说明规定的温度,参照上述要求放置。

(5)脊灰减毒活疫苗(糖丸)装在塑料袋内,无包装盒的疫苗和稀释液用

纱布包好,冷藏箱(包)的空隙用纱布或纸张填充。

4.1.4准备预防接种器材

4.1.4.1按受种对象人次数的1.1倍准备相应规格的注射器材。

4.1.4.2自毁型注射器和一次性注射器随疫苗配发,领发时做好登记。使用前要

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1.4.3预防接种单位备好喂服脊灰减毒活疫苗(糖丸)的清洁小口杯、药匙。

4.1.5准备药品、器械

准备75%乙醇、镊子、棉球杯、无菌干棉球或棉签、治疗盘、体温表、听诊

器、压舌板、儿童血压计、1:1000肾上腺素、注射器毁型装置或安全盒、污物

桶等。

4.2预防接种时的工作

4.2.1预防接种场所要求

4.2.1.1预防接种场所室外要设有醒目的标志,室内清洁、光线明亮、通风保暖;

并准备好预防接种工作台、坐凳以及提供儿童和家长休息、等候的条件。

4.2.1.2预防接种门诊应当按照咨询/登记、预防接种、观察等内容进行合理分

区,确保预防接种有序进行。村级预防接种单位和产科预防接种单位应根据预防

接种的需要合理进行功能分区。

4.2.1.3预防接种室/台应设置醒目的不同疫苗预防接种标记,避免错种、重种

和漏种。

4.2.1.4做好室内清洁,使用消毒液或紫外线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4.2.1.5预防接种人员穿戴工作衣、帽、口罩,双手要洗净。

4.2.1.6在预防接种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相关资料,包括:

(1)预防接种工作流程。

(2)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预防接种方法、作用、禁忌证、

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第二类疫苗除公示上述内容外,还应公示预

防接种服务价格。

(3)预防接种服务。

(4)宣传资料。

4.2.2核实受种对象

4.2.2.1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薄)或电子档案,核对

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预防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

品种。

4.2.2.2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发现原始记录中受种者姓名或出生日期有误,应及时

更正。

4.2.2.3对不符合本次预防接种的受种者,向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做好解释工作。

4.2.2.4对因有预防接种禁忌而不能预防接种的受种者,预防接种人员应对受种

者或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并在预防接种卡(薄)和预防接种证上记录。

4.2.3预防接种前告知和健康状况询问

4.2.3.1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预防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所接

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告知可采取口

头或文字方式。

4.2.3.2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预防接种前,应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

否有预防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的内容;当对受种者的健康状

况有怀疑时,应建议其到医院进行检查后,决定是否预防接种。

4.2.3.3受种者或其监护人自愿选择预防接种第一类疫苗同品种的第二类疫苗

时,预防接种单位应当告知费用承担、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方式及接种疫苗的

品种、作用、禁忌、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

4.2.4预防接种现场疫苗管理

4.2.4.1预防接种前将疫苗从冷藏容器内取出,尽量减少开启冷藏容器的次数。

4.2.4.2核对接种疫苗的品种,检查疫苗外观质量。凡过期、变、污染、发霉、

有摇不散凝块或异物,无标签或标签不清,疫苗瓶(安瓿)有裂纹的疫苗一律不

得使用。

4.2.4.3疫苗使用说明规定严禁冻结的疫苗,如百白破疫苗、乙肝疫苗、白破疫

苗等,冻结后一律不得使用。

检查含吸附剂疫苗是否冻结的方法:将被检和正常对照的疫苗瓶(安瓿)同

时摇匀后静置竖立,如被检疫苗在短时间(5~10分钟)内与对照疫苗相比,出

现分层现象且上层液体较清,即可判断被检疫苗曾被冻结。

4.2.4.4注射剂型疫苗的使用

(1)将疫苗瓶(安瓿)上部疫苗弹至底部,用75%乙醇棉球消毒开启部位。

(2)在乙醇挥发后将注射器针头斜面向下插入疫苗瓶(安瓿)的液面下吸

取疫苗。

(3)吸取疫苗后,将注射器的针头向上,排空注射器内的气泡,直至针头

上有一小滴疫苗出现为止。

(4)自毁型注射器的使用方法参见相关产品使用说明。

(5)使用含有吸附剂的疫苗前,应当充分摇匀。使用冻干疫苗时,用一次

性注射器抽取稀释液,沿疫苗瓶(安瓿)内壁缓慢注入,轻轻摇荡,使疫苗充分

溶解,避免出现泡沫。

(6)开启减毒活疫苗的疫苗瓶(安瓿)和注射时,切勿使消毒剂接触疫苗。

(7)疫苗瓶(安瓿)开启后应尽快使用。如不能立即用完,应盖上无菌干

棉球冷藏。当疫苗瓶(安瓿)开启后,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

未用完,应将疫苗废弃。

(8)冷藏容器内的冰排溶化后,应及时更换。

4.2.5预防接种操作

4.2.5.1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在预防接种操作前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

种证、预防接种凭证和本次预防接种的疫苗品种,无误后予以预防接种。

4.2.5.2皮肤消毒

(1)确定接种部位。接种部位要避开疤痕、炎症、硬结和皮肤病变处。

(2)用灭菌镊子夹取75%乙醇棉球或用无菌棉签蘸75%乙醇,由内向外螺旋

式对接种部位皮肤进行消毒,涂擦直径≥5cm,待晾干后立即预防接种。

4.2.5.3预防接种时严格执行安全注射

(1)预防接种前方可打开或取出注射器材。

(2)在注射过程中防止被针头误伤。如被污染的注射针头刺伤,应按照有关

要求处置。

(3)注射完毕后不得回套针帽。应将注射器具直接投入安全盒或防刺穿的容

器内,或者毁型后统一回收销毁。

4.2.6预防接种记录、观察与预约

4.2.6.1预防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记录接种疫苗的年、月、日及

批号等。预防接种记录书写工整,不得用其他符号代替。使用儿童预防接种信息

化管理地区,需将儿童预防接种相关资料录入信息系统。

4.2.6.2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预防接种后留在预防接种现场观察30分钟。

如出现不良反应,及时报告和处理。

4.2.6.3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4.2.6.4产科预防接种单位在为新生儿预防接种第1剂乙肝疫苗和卡介苗后,应

填写“新生儿首剂乙肝疫苗和卡介苗疫苗预防接种记录单”(见附件四,表4-3),

告知儿童监护人在1个月内到居住地的预防接种单位办理预防接种证、卡;也可

直接在预防接种证记录首剂乙肝疫苗和卡介苗预防接种情况。

4.3预防接种后的工作

4.3.1清理器材

4.3.1.1清洁冷藏容器。

4.3.1.2使用后的自毁型注射器、一次性注射器及其他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

废物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实行入户预防接种时应将所有医疗废物带回集中处

理。

4.3.1.3镊子、治疗盘等器械按要求灭菌或消毒后备用。

4.3.2处理剩余疫苗

记录疫苗的使用及废弃数量,剩余疫苗按以下要求处理:

4.3.2.1废弃已开启疫苗瓶(安瓿)的疫苗。

4.3.2.2冷藏容器内未开启的疫苗做好标记,放冰箱保存,于有效期内在下次预

防接种时首先使用。

4.3.2.3本次预防接种剩余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应当向原疫苗分发单位报告,并

说明理由。

4.3.3清理核对预防接种通知单和预防接种卡(簿),及时上卡(簿),确定需补

种的人数和名单,下次预防接种前补发通知。

4.3.4统计本次预防接种情况和下次预防接种的疫苗使用计划,并按规定上报。

5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

5.1

5.2对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实行现居住地管理,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享受同样

的预防接种服务。

5.3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制定针对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措施,加强对流

动儿童管理。

5.4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可设立临时预防接种点,适度增加预防接种门

诊开放的频率和服务时间等,提供便利的预防接种服务。

5.5预防接种单位要积极争取基层社会管理组织的支持,通过多种途径及时了

解流动儿童的分布和流向,切实落实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

5.6预防接种单位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流动儿童的入户调查,到流动人口集居地、

出租房等地,掌握流动儿童情况。

5.7预防接种登记

5.7.1在暂住地居住≥3个月的流动儿童,由现居住地预防接种单位负责预防接

种并建立预防接种卡(簿),无预防接种证者需同时建立、补办预防接种证。在

暂住地居住<3个月的流动儿童,可由现居住地预防接种单位提供预防接种服务,

并出具预防接种证明。

5.7.2预防接种单位对主动搜索到的适龄流动儿童,应当及时登记,按规定建立

预防接种卡(簿),实行卡(簿)的分类管理,无预防接种证者需补办,并及时

预防接种或补种。

5.7.3预防接种单位应做好本地外出儿童的管理,掌握儿童外出、返回期间的预

防接种情况,及时转卡登记;可利用春节等民俗节日期间检查外出返乡儿童预防

接种情况,并给予查漏补种。

5.7.4开展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的预防接种单位,对流动儿童通过信息化管

理系统共享预防接种信息,或建立其个案信息,确保按时接种。

5.8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乡级防保组织和预防接种单位应组织开展针对流

动人口特点的健康教育活动,如访谈交流、举办知识宣传讲座等,提高流动人口

免疫规划相关知识的知晓水平。

5.9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期对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情况进行调查、考核和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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