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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医学院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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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6日发(作者:长鹿农庄门票)

齐齐哈尔医学院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细则

为使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科

学管理水平,更好地为新时期干部管理工作服务,根据中央组织

部、国家档案局制定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省委组织部、省

档案局制定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

我院实际,制订本细则。

一、干部档案与干部档案工作

㈠干部档案是组织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拔

和任用干部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

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

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国家

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㈡干部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干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国家档案工作的组成部分,是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

针和政策,选贤举能,知人善任,为学院发展建设服务的一项专

业性工作。

㈢学院的干部档案工作,接受省委组织部、省高校工委组织

部领导,业务上同时接受省档案局的监督、检查与指导。

二、干部档案的管理体制、机构和职责

㈠干部档案管理体制

学院干部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按

照干部管理权限,全院处级干部、附属第四医院科级干部、附属

医院院长助理和学院本部科级干部档案集中统一由组织部负责管

理,附属一、二、三医院科级干部档案由本院人事部门负责管理。

㈡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机构

组织部是学院干部档案管理部门,条件成熟时应建立干部档

案科(室)。

㈢组织部干部档案管理职责

1、保管干部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2、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档案材料;

3、办理干部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

4、登记干部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

5、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的情况;

6、做好干部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7、调查研究干部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干部档

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

8、推广、应用干部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

9、定期向档案室移交死亡干部档案;

10、办理其它有关事项。

三、干部档案管理范围

㈠在职干部档案的管理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学院党委直接任命的处科级干部档案

由组织部负责统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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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省委管理的干部,应建立档案正、副本,正本由省委组织

部保管,副本由学院组织部负责保管。

㈡退(离)休干部档案的管理

干部退(离)休后,其档案仍由组织部保管。

㈢死亡干部档案的管理

学院党委管理的干部死亡五年后,其档案由组织部移交学院

档案室长期保存。

㈣其他干部档案的管理

1、干部辞职、自动离职、被辞退(解聘)或被开除公职以后,

其档案转由人事处保管。到其他单位重新就业的,其档案转至有

关人事部门保管,就业单位不具备保管条件的,转当地人事部门

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保管。

2、干部被判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其档案由组织部保管;刑满

释放或解除劳教以后,在院内重新安排工作的,其档案转由人事

处保管。

3、干部出国不归(定居)、失踪、逃亡以后,其档案仍由组织

部保管。

4、组织部干部档案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由组织部

另行指定专人保管。

四、干部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

组织部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干部

档案材料收集范围,经常向有关部门收集反映干部政治思想、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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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作风、业务能力、学识水平、工作实绩情况的材料,充实档案

内容。

㈠收集范围

1、在干部工作中形成的履历表、简历表、各类人员登记表等

材料。

2、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3、考察、考核干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民主评议干部的

综合材料,组织审定的考察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

表,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

4、审计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主要涉及干部个人的审计报

告或审计意见材料,离任审计考核材料。

5、国民教育、教育(大中专)、党校、军队院校学生(学

员)登记表,考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鉴定表,

授予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培训结业成绩登记表,学习鉴定、

学员思想小结(结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等材料。

6、评审(考试)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

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

格考试成绩合格登记表,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

业务自传,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

务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等材料。

7、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各种著作、译著和在重要

刊物上发表的获奖论文或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等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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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政审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

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情况说明材料;作为结论依据的

调查证明、证据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

批复及有关的主要依据材料。

9、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国籍、入党入团时间、参加

工作时间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

所依据的证明材料、上级批复等材料。

10、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⑴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已批准转正的)、入党申请书(1-2

份系统、全面的)、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自传、综合性政审材料

及有关的证明、考察材料;党员登记表、民主评议党员组织意见、

登记表;整党工作中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意见;民主评议党员

中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组织审批意见及主要事实的

依据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记载组织意见的入党志

愿书可收集归档);材料;

⑵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

退团材料;

⑶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11、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劳动模范、先进工作

者、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国家科技奖(含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

奖、科技进步奖)、中国青年科技奖、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团)

员等审批(呈报)表,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事迹登记表,立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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勋、嘉奖、通报表扬等以及在其他工作中形成的表彰材料。

12、纪律检查、监察、法院和行政管理等部门工作中形成的

有关材料: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上级批复,核实(调查)

报告,本人检查、交待、对处分决定的意见,撤消处分的有关材

料,通报批评材料;法院判决书;复查甄别报告、决定(结论),

上级批复,离婚材料等。

13、干部任免、调动、军队干部转业安臵等工作中形成的有

关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包括所附的考察、表现情况材料);干

部调动鉴定、组织审定的表现情况材料、考察材料;公务员过渡

登记表,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转业鉴定、定级定工资材料,退(离)

休审批表等材料。

14、考试录用和聘用干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报考登记

表和录用审批表,考察材料,聘用审批表和合同书,政审结论和

有关证明材料,考核考察材料,续聘、解聘和辞退材料,辞职审

批材料等。

15、办理工资、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转正定级审批表、

各种工资变动审批表、登记表、提职晋级和奖励工资审批表;享

受专家特殊津贴的呈报表;解决各种待遇问题的审批表、批复材

料等。

16、办理出国(出境)审批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因公出国

(出境)审批表、备案表,在国外表现情况材料或鉴定材料,因私

出国(出境)审批表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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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和工、青、妇等众团体代

表会,以及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代表登记

表、委员简历、政绩材料等。

18、身体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有严

重慢性病、身体残疾的体检表,工伤致残诊断书,确定致残等级

的有关材料,新录用干部体检表和毕业生分配工作体检表等材料。

19、办理丧事形成的有关材料:悼词、生平、报纸报道消息、

讣告,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遗书。

20、其他对考察了解使用干部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㈡收集方法

1、组织部、宣传统战部、纪检监察处、工会、人事处、审计

处等部门,都应建立健全送交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制度,并

认真贯彻执行,使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制度化、规范化。

2、组织部要掌握形成干部档案材料的规律和信息,建立工作

联系制度和收集网络,采取整理前收集与整理后补充收集、单位

内收集与单位外收集、经常收集与集中收集相结合的收集形式,

做好动态收集与跟踪收集,全面、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收集新形成

的归档材料。

3、收集的档案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内容真实,

文字清楚,手续完备,规格一致(19cm×26cm),严禁将复印材料

及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纯蓝墨水及复写纸书写的材料收

集归档。组织部发现归档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时,应及时通知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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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材料的部门补送或补办手续,有关部门须按规定认真办理。

4、组织部形成的档案材料须在20天之内归档,其他部门形

成的档案材料须在一个月之内,送交组织部归档。任何组织和个

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滞留归档材料。

5、学院党委直接任命的处科级干部,其原档案保管部门须在

干部任命一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向党委组织部移交干部档案。

㈢归档要求

1、组织部在收到干部档案材料后,应在3日内归入档案柜

(盒)。

2、组织部每年对干部档案材料集中归档装订入卷一次。

3、组织部每年向省委组织部报送一次省委管理的干部的档案

材料。

五、干部档案的整理与保管保护

㈠整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1、整理干部档案,须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

目录清楚、装订整齐。通过整理使每卷档案达到完整、真实、条

理、精练、实用的要求。

2、整理干部档案,事先要将干部档案材料收集齐全,备齐卷

皮、干部职务变动登记表、工资级别(变动)登记表、目录纸、隔

页纸(或隔页角)、衬纸、切纸刀、打孔机、缝纫机等必需的物品

和设备。

3、整理干部档案的人员,必须努力学习党的干部工作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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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和档案工作的专业知识,熟悉整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规定,掌

握整理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整理工作。

㈡整理工作的基本步骤

1、材料鉴别;

2、材料分类;

3、材料排序;

4、材料编目;

5、材料复制;

6、技术加工;

7、装订立卷;

8、检查验收。

㈢干部档案材料的鉴别、分类、排序、编目、复制、技术加

工、装订立卷、检查验收和干部档案的保管保护等严格执行省委

组织部、省档案局联合下发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细则》(黑

组通字[1998]44号)的有关规定。

六、干部档案的提供利用

组织部须服务和服从于干部工作的需要,做好档案提供利用

工作。要严格掌握利用范围,遵循规定的审批程序,履行严密的

审批手续。在查(借)阅档案时,要注意档案内容的保密,确保档

案的安全。

㈠查阅范围

1、凡涉及干部考察、任免、调动、入党、入团、奖惩、政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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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处理、案件审理、出国(境)审查、调整工资、评定职称、确

定福利(职级)待遇,以及更改姓名,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

出生年月,办理退(离)休手续,治丧等工作,可以查阅干部档案。

2、与他人案件有密切联系,而本人已经死亡或因病不能口述、

书写、无法直接提供情况,以及其它特殊原因,须通过其档案取

得证明材料的,可以查阅干部档案的有关内容。

3、编写党史、军史、人物传记、地方志、组织史、革命斗争

史等,需要了解当事人的经历和社会实践情况,而当事人已经死

亡或因年迈丧失记忆、有病不能口述、书写的,可查阅其履历和

自传等档案材料。

㈡查阅手续

1、查阅干部档案,须由查阅单位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

(简称《审批表》),经查阅单位党组织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

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经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查阅。

2、非中共领导干部和非组织人事部门,因工作需要必须查阅

干部档案时,还须经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并签署意见,由组

织部审核后,提供有关情况。

3、查阅档案室保存的死亡干部档案,须经组织部同意并签署

意见加盖公章后,由档案室按规定予以查阅。

㈢借阅档案

干部档案一般不外借,必须借阅时,须说明理由,并严格按

规定程序办理借阅手续。下列情况,可酌情借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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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干部审查部门对干部本人历史问题进行复查,靠查阅一时

解决不了问题的;

2、上级干部部门进行任免、调动、考察等工作,需要审查干

部本人档案的;

3、其它特殊情况。

借阅档案须进行严格的登记,并在《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

备注栏内详细填写借阅理由及借阅时间,注明借阅单位及经手人,

由组织部核实,经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方可

借出。

㈣查(借)阅注意事项

1、不准电话查询档案内容。需要查阅时,查阅单位要填写《审

批表》,派两名以上中共正式党员干部,携带本人工作证(工作证

须与《审批表》所填查阅人相符),到组织部查阅。不准凭借调查

证明材料介绍信或行政介绍信查阅干部档案。

2、组织部须按规定提供档案材料。干部直系亲属因参加工作、

升学、参军、入党、入团进行政治审查,需要了解干部本人情况

时,不得查阅干部本人档案,所需证明材料由干部所在单位基层

党组织予以提供。非直系亲属,既不能查阅档案,也不出具证明。

3、阅档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不准泄漏或

擅自公布档案内容,严禁涂改、圈划、批注、抽取、拆散、折叠、

增添、撤换档案材料,如发现材料有遗失、损坏等情况,应及时

报告档案管理部门,以便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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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任何人不准查(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也不得以

个人名义查阅其他干部档案。

5、未经组织部同意,任何查(借)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

随意摘录、复制(拍摄)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

须经组织部同意,并请示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才能摘

录、复制(拍摄),摘录、复制(拍摄)的档案材料必须保密,用毕

由组织人事部门登记销毁。

6、借阅档案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返还,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周,

最长不准超过两周,如需延长,必须办理延期借阅手续。借阅期

间,借用部门要指定专人专柜保管,不准擅自将档案转借他人,

或将档案带入公共场所,以防档案损坏或丢失。

7、阅档结束后或借档返还时,组织部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认真

进行检查验收,并履行相应签字手续。

8、对违反查(借)阅规定,有擅自涂改、抽取、圈划、增添、

撤换档案材料等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属于假公济私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者,要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档案法》严肃处理。

七、干部档案的转递

㈠转递原因

组织部在遇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完整、准确、安全地将

档案转递给新的主管单位,做到“档随人走”。

1、干部管理权限调整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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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干部跨单位调动。

3、干部所在单位改变上下级行政隶属关系、撤消或并入新单

位。

4、干部辞职、退职、离职以及被开除公职后,另行就业。

5、干部受刑事处分和劳动教养后,重新参加工作。

6、干部流动及其他需要转递档案等情况。

㈡转递要求

1、干部档案须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含

特快专递)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2、转出档案须及时、完整、按规定整理装订,不得有零散材

料,也不得扣留材料和分批转出。

3、转递档案必须详细填写由中组部统一格式的“干部档案转

递通知单”,并严密包封。

4、档案转出后,组织部应及时催问和索要回执,以防丢失。

八、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

㈠学院党委要加强对干部档案工作的日常领导,及时研究解

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㈡学院党委组织部对附属医院的干部档案工作,在业务上负

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责任。

㈢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所需设备经费和业务经费,应根据档案

日常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列入学院财务预算,统筹解决。

㈣学院党委组织部须加强干部档案工作队伍建设,选调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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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党员干部

从事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要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合理解决干部

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评定和行政职级待遇问

题,为他们政治业务上的成长进步创造条件。对为档案工作做出

突出贡献的同志,要适时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者,应视情节

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㈤组织部干部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在干部档案建设和管理工

作中承担着十分重要的责任,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必须做到: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

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提

高政治思想水平。

2、热爱本职工作,积极主动收集档案材料,忠于职守,刻苦

钻研业务,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保密规定,保护档

案的安全,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4、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

5、工作调动时,必须做好档案和档案材料及业务文件等的交

接工作。

九、附则

㈠本细则由组织部负责解释。

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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