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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搭讪遭拒刺死女生案细节曝光 男子搭讪遭拒刺死女生案的来龙去脉始末回顾

今日一则关于错搭讪遭拒刺死女生案的消息引起了网上热议。想必大家对于搭讪遭拒刺死女生案事是非常关注的。具体是什么情况?下面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4月14日,记者从“男子酒吧搭讪刺死女大学生”案被害人家属处确认,山西高院将于4月15日上午9时二审开庭审理此案。2020年4月14日晚,因多次搭讪、调戏被拒,男子李某锋从怀中掏出一把三棱军刺,刺向女子张晨(化名),导致张晨因大失血身亡。后太原中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某锋死刑。

根据检方指控,2020年4月14日23时许,被告人李某锋在酒吧喝酒时,多次搭讪、调戏被害人张晨遭拒,一怒之下从车内拿出一把三棱刀,返回酒吧向张晨左腹部猛刺一刀,致张晨当场死亡。经鉴定,张晨系被三棱形锐器刺破下腔静脉致大失血死亡。检方认为,李某锋系缓刑考验期犯新罪,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在一审庭审中,李某锋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称持刀仅是为了吓唬被害人,没想到喝多酒失手了。事发后他有主动投案行为,系自首。他的辩护人提出,李某锋主观上没有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故意,客观上虽然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完全是出于意外和过失。捅刺部位为被害人左腹部,并非知名的头部、胸部、且只捅一刀,行为有所节制。被告人和被害人素不相识,区别于蓄谋犯罪,属酒后激情犯罪。

一审法院认为,关于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的“自首情节“,从整个准备投案自首的事态发展过程看,被告人在向公安人员打电话时没有能如实告知其所处方位,其始终处于咨询或者纠结的状态中,并未实际主动的或真诚的将其置身于公安人员控制下,最终是侦查人员通过技侦手段将其抓获。其到案后,虽承认拿刀捅了被害人,但在讯问过程中亦存在避重就轻的供述。综合全案,认定李某锋具有自首情节的证据尚不达确实充分。

关于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的“持刀仅为吓唬被害人、本案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的辩解辩护意见,法院认为,本案系因被害人不愿接受其意愿,李某锋即出店取回车上存放的三棱管制刀具,藏于上衣,当其再次不满意被害人时,称“想死了”之类的话,并对被害人实施了速度之快、力度之大的捅刺行为。可见,被告人对其平日言行举止的随意性、对危害后果的放任性、犯罪时持伤极力较强的管制刀具,足以说明被告人主观上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客观上实际实施了持非普通的、伤害力较强的三棱刀具捅刺被害人左骼前上棘处致下腔静脉破裂腹腔大量积血被害人死亡后果的发生,而非只是‘吓唬’被害人简单的伤害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2020年12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李某锋犯罪事实清楚,手段残忍,后果严重,法院撤销此前李某峰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的判决,以李某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与之前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认为量刑太重提出上诉。

此案曝光后,引发舆论广泛关注。2021年3月31日,被害人的母亲在网上痛心发文,称犯罪嫌疑人作案时正处在缓刑期间。4月2日,山西太原政法委通过其官方微信“晋阳剑”发布回应称,太原市委政法委已于4月1日牵头组建核查组,4月2日进驻清徐,对该案舆情所反映的相关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核查情况将及时发布。

4月14日,记者从被害人家属处确认,4月15日上午9时,山西高院将二审开庭审理此案。被害人的母亲贾女士说,她正在准备开庭的材料,他们一审时就放弃了附带民事赔偿,二审也不提了,希望法院对被告人从严惩处。

我们常说正义也许会迟到,但一定不会缺席。法律就是要维护善良和正义,惩治丑陋与邪恶。因此,寻求真相,还社会以公平,是此事件引发的广大民众的内在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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