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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紫名誉权侵害案被告伪造证据 被罚款10万元完全是咎由自取

杨紫这个名字,我想大家一定都不陌生,因《家有儿女》逐渐出现在大众的视野,出演小雪的形象也是深深的映入大家的脑海之中,在最近几年也是频频出现在荧幕之上,给观众们留下了很多好的角色。6月19日,杨紫名誉权侵害案得到了结果,在审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张某”(被告)不仅仅有侵犯杨紫名誉的嫌疑,而且还伪造公章,于是对“张某”处以罚款10万元的惩罚,这样的结果是咎由自取。

经杨紫方取证,被告“张某”经常在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布有损杨紫名誉的言论,这种情况已经侵犯了杨紫的名誉权,杨紫依法维权将“张某”告上法庭,“张某”却搪塞表示自己的身份证、手机早已丢失,账号是被别人冒名注册,并且出具了派出所提供的遗失证明,问题就在这个遗失证明,经核查是伪造的,意识不到问题严重性?

罚款10万大喊冤枉,其实一点都不冤枉。当时侵犯杨紫名誉权的时候怎么没有想到有这个结果?无缘无故侵害杨紫,杨紫不冤枉吗?如今才伪造证据,罚款10万属于轻的,支持杨紫维权。

相信通过上文的简单介绍,大家对于杨紫名誉权侵害案被告伪造证据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感谢大家的耐心阅读,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们的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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